根据《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相关要求,为进一步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保证生源质量,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1、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科学选拔,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全面考察,突出重点的科学选拔制度。在对考生德智体等综合素质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方面的考核。
3、坚持公平公正,阳光透明。做到政策清晰、制度健全、程序公正、信息公开。
二、组织机构及职能
成立由校领导牵头、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个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
三、复试分数线及复试比例
考生须经过复试且复试成绩合格方能录取。复试基本分数线执行教育部文件规定,在《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划定各专业复试分数线。“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和接受调剂的复试基本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执行同一政策、同一标准。
复试比例:一志愿上线或调剂生源充足的专业采取差额复试,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20%;一志愿上线或调剂生源不足的专业实行等额复试。
四、复试准备工作
1、制定并公布复试方案
复试前公布《渤海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方案》,包括复试程序、方式、成绩计算方法和使用以及其他注意事项。
2、遴选培训工作人员
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明确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
3、命制复试试题
参照渤海大学研究生初试自命题工作管理规定,命制复试试题。复试试题包括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试题。
4、确定参加复试资格条件
复试前公布进入复试的资格条件,并通知考生。
5、进一步确认考生资格
严格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学历证书和有效身份证件等。
五、复试的主要方式和内容
1、专业课笔试
对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
2、外语口语、听力测试
主要测试考生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
3、专业面试
具体要求:(1) 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2) 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3) 每个复试小组还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4、体检
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相关文件执行。
5、思想道德考察
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6、心理素质测试
主要考核考生心理素质。
7、复试录音录像,保存期限为一年。
六、复试成绩构成及计算方法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60分合格,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其中:
(1)专业笔试分数折合后为50分,占复试成绩的50%;
(2)专业面试总分30分,占复试成绩的30%;
(3)外语口语10分,占复试成绩的10%;
(4)听力测试总分为10分,占复试成绩的10%;
(5)外国语学院045108学科教学(英语)、 040102课程教学论(英语)、050201英语语言文学、050211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050205日语语言文学专业笔试分数折合后为70分,占复试成绩的70%;专业面试总分30分,占复试成绩的30%,无口语和听力测试。
2、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后,按照综合成绩排序录取。综合成绩=初试总分(满分500)÷5×60%+复试总分(满分100)×40%。综合成绩相同时,按初试英语成绩排序,如再相同,按照复试专业笔试成绩排序。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体检、心理素质测试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或检查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综合考生的初试成绩及复试成绩,按成绩的高低拟定录取名单(一志愿与调剂考生分别排序),上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批。
八、调剂工作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初试上线情况,拟定调剂专业及名额。
2、调剂严格执行教育部文件规定: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3、各学术学位专业均不接受专业学位考生调剂;专业学位可接受学术学位考生调剂,但专业必须相同或相近。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4、调剂考生须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填报调剂信息,未在网上填报的调剂考生不予录取。
九、破格复试
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我校第一志愿考生,可允许其参加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学科建设急需且生源相对不足的专业。破格应在国家政策规定范围内严格审核、严格把握。
十、复试考生携带材料及注意事项
1、考生须携带下列材料参加复试前的资格审查:
①非应届考生携带本人毕业证(本科结业生携带结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准考证原件。
②应届考生携带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学籍管理部门开具的学籍证明、准考证原件。
③携带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在渤海大学招生网下载、打印、签字、盖章)。
④我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各类研究生招生考试加分政策,符合条件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向我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⑤报考定向培养的考生报到时须向我办提出并索要定向培养协议书,逾期不再补办,后果后考生本人承担。
⑥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才能准予参加复试。
2、复试期间考生所需的交通费、住宿费、体检费等项目自理。除体检费外,我校不收取其他费用。
3、体检。依据教育部、卫生部等相关文件对复试考生在报到当天进行体检,不符合标准者取消录取资格,体检费60元。
4、全日制考生有工作单位的,应提前处理好与所在单位的一切问题。若因考生本人或考生所在单位原因致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不能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非全日制考生档案管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5、所有复试考生需要携带2B铅笔、橡皮、黑色签字笔、半导体接收器及耳机参加考试。
6、复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场安排报到当天详见公告。
十一、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渤海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进行监督,对复试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负责。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的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监督电话:0416-3400027。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拟录取考生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
4、实行复议制度。接受考生和全社会的监督,对考生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复议,3日内及时给予考生妥善答复。
十二、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和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相关规定执行。
渤海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