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大学
2014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研究生院通字[2014]6号
学校各招生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校2014年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印发《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学[2014]4号)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要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充分体现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并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监督下进行。
二、招生计划
(一) 研究生院根据教育部下达我校的2014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和我校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招生计划,各类专项计划等,通过增量安排和存量调控,确定各学院实际招生计划,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下达相关单位。
(二)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2014年公开招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本单位的招生计划数,确定本单位分专业复试分数线和导师拟招生人数。
(三)通过本科直博、硕博(本硕博)连读和公开招考方式拟录取的博士生,均占学院和导师当年度招生名额,“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和“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专项计划不得挪用。
三、复试工作
复试是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必须参加统一组织的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已通过推免生面试并经研究生院审批同意的本科直博生以及已通过复试的硕博(本硕博)连读生无须参加本次复试。
(一)复试资格确定
学校2014年公开招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外国语不低于60分,业务课一不低于60分;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外国语不低于50分,业务课一不低于60分。
(二)复试组织及要求
1.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须根据本办法,结合有效生源情况,制定本单位切实可行的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包括分专业复试分数线和拟招生人数、复试办法、复试内容、拟录取办法等),要确保复试工作程序严谨,操作规范。各单位请于5月5日前将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及拟招生人数超过2人的导师名单报研究生院(包括电子版和纸质文件),由研究生院统一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和学校监察处备案。复试录取工作细则以及参加复试所有考生初试成绩在复试前由各招生单位向社会公布。
2.各学院成立复试专家小组,组织进行复试工作。复试专家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包括指导教师在内);对专家小组成员的要求是:本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或与之相当的专业技术职称)、办事公正、教学经验丰富、外语水平较高、无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报考。
3.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对复试小组的成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确保复试严格按照既定方案和程序进行,充分体现公平、公正,保证复试质量。
4.复试专家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和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复试专家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5. 各招生单位须对复试面试全过程进行录像或录音。
(三)复试时间、内容、形式及评分标准
1.复试时间
2014年5月16日报到,5月17-18日各学院组织复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由学校统一组织,考试时间定于5月19日上午8∶30起,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2.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考试(即报考的第三门考试科目)、外语听力和口语的测试以及以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为重点的综合面试等。
3. 复试形式
专业课考试一律采用笔试形式,考生按照博士网上报名时选定的考试科目参加考试,试题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命制,按“机密”级保管,并组织考试。
综合面试形式由各单位自主确定。面试是对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测试,包括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研究生(大学)阶段学习成绩、工作实绩、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专业兴趣和素养、事业心、责任感、人文素养以及身体状况等的评价。
每个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4. 评分标准
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各招生单位也可自主确定各部分所占权重并在复试工作细则中明确说明。
(四)复试工作注意事项
1.复试前,各学院应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以确保考生的信息真实准确。
2. 复试过程中,要规范操作,做好试题保密、随机抽题、复试记录等工作,保证复试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性,复试材料要保留备查;必须确保面试的时间和质量,要有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
3.对同等学力考生,必须严格复试。且应加试《自然辩证法》及两门专业课,加试方式为笔试,每门课考试满分100分,专业课由各学院命题,并于5月16日之前将试题送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由学校统一组织考试。
4.复试小组成员名单请于5月16日之前,以书面形式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5.复试登记表中“学院录取意见”一栏要注明考生的“拟录取专业和录取类别”。其中“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两种形式。
6.复试完毕后,各学院将复试结果以一定的形式公布,并及时将复试成绩和拟录取结果由学院负责通知考生本人,尤其是复试不合格或复试合格但因名额限制不能录取的考生。
7.学校的纪检、监察部门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将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或现场监察。
三、录取工作
(一)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计算,复试成绩应在总成绩中占有一定的比例,其权重一般不超过50%,具体权重由各招生单位根据此要求自主确定并于复试前向考生公布。
(二)总成绩作为拟录取的重要依据,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总成绩情况,按导师招生原则和研究生院下达的招生指标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且对本单位考生的复试录取结果负责。当考生对复试提出质疑时,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向考生进行解释。
(三)面试成绩不及格者(低于60分)或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有1门低于60分者,将不予录取。
(四)自设专业导师、非我校在职导师、首次招生的导师本年度限招1人。凡本年度录取人数超过2人的,需导师申请,学院同意,报学校批准。
(五)上线人数过多的导师,尊重考生的个人意愿可调剂到本专业其他导师。
(六)拟录取类别包括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生: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后办理档案调转手续,往届生在拟录取资格确定后的规定时间内办理档案调转手续。未按规定办理档案调转手续和档案政审不合格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定向就业博士生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就业,非定向就业博士生毕业后按所在招生单位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七)考生的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一经发现将随时取消其录取资格。
(八)所有考生均须按要求参加体检,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及弄虚作假者不予录取。
四、学业奖学金评定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研究生均可参加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等级应在复试录取时确定,具体评定办法依据《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执行,前期已录取的直博生、硕博(本硕博)连读生学业奖学金指标应与本次公开招考生统筹考虑。
五、其他
(一)5月28日前,各学院将拟录取考生名册及考生复试相关材料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录取检查通过的考生上报教育部。
(二)我校受理考生投诉和申诉的时限以复试结束后十天为准,受理举报部门为纪委监察处或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投诉举报渠道:监察处电话0516-83590270,研招办电话0516-83885990,电子邮箱:cumtyjsy@cumt.edu.cn。
研究生招生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学校和社会的稳定,各招生单位要加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严肃招生纪律,抵制不正之风,努力营造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的良好环境,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声誉。
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院
201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