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推荐2011届优秀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扬大研〔2010〕5号)
各学院,校机关各有关部门: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0]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我校在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中推荐优秀学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我校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专转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的学生)。
二、推荐名额
我校2011年推免生名额分为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个部分。学术型名额用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学位名额专门用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推免名额不得用于学术型研究生。
各学院推免生名额详见附件一。
三、推荐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勤奋好学,刻苦钻研,学习成绩总评名次在本专业前20%以内(对于艰苦行业科学研究需要的推荐生,名次可适当放宽),所修课程无不及格记录,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及以上,外语专业要求通过专业英语四级;
3、逻辑思维清楚,反应敏锐,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较强的创新精神或专业特长;
4、诚实守信,品德优良,积极向上,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3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严格审查,上述推荐条件可适当放宽,但有关推荐材料和教授联名推荐信要在院内进行公示。
符合上述条件,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优先推荐:
1、在省级以上各种竞赛或考试中获得前三名;
2、有科研成果或发明创造,并得到省级以上科技单位承认;
3、在省级以上专业杂志发表论文(第一作者);
4、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
5、在校期间两次被评为院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或者一次被评为校级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四、推荐程序
1、学生本人申请,并有班主任和两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专业主干课程主讲教师推荐。
2、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审核并确认申请者的材料符合推荐条件,对申请者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要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考核,择优推荐,确定推荐免试候选人名单,联系接受学院及学科、专业。推荐免试候选人名单必须在院内易于学生监督的场合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未经公示的,一律无效。
3、研究生处组织推荐免试候选人体检。
4、学院对拟接受的推荐免试候选人进行复试。
5、研究生处复核推荐免试候选人材料,提出拟推荐免试生名单。
6、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推荐免试生名单,并公示。
7、研究生处组织推荐免试生网上报名,在规定时间内将推荐免试生材料报省教育考试院。
扬州大学2011届推荐免试工作进程表详见附件二。
五、注意事项
1、推荐至我校各专业的免试生必须参加拟接收学院组织的复试。
2、推荐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后,推荐免试生所报类型及专业不再变动。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推荐免试资格:
⑴ 受到刑事或纪律处分;
⑵ 后期课程有不及格;
⑶ 毕业论文(设计)达不到优良;
⑷ 发现不符合推荐条件。
4、定向、委培、省际协作等签有合同的本科生,如被列为推荐对象,须征得合同单位的同意。申请时需附合同单位书面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和我校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
5、我校各专业均接受外校推荐的免试生。外校推荐的免试生除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外,应符合本通知所规定的推荐条件。接受工作按推荐程序的第3步至第6步进行。外校推免生须填申请表(见附件三)。
6、根据教育部规定,不允许推荐免试生再参加全国研究生入学统考。确定推荐免试生录取资格时,推荐免试生应与学校签定《扬州大学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研究生协议书》(见附件四)。
7、根据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文件“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苏财综[2007]92、苏教财[2007]89号)精神,参加研究生复试的,按每生80元收取复试费。学院在复试考生报到时收取复试费。相关票据由学院到校财务处学生收费科领取。
8、推荐免试生的录取类别一般按计划内确定。
附件:一、扬州大学2011年各学院推免生名额(略)
二、扬州大学2011届推荐免试工作进程表(点击查阅)
三、扬州大学接受校外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点击查阅)
四、扬州大学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研究生协议书(点击查阅)
扬 州 大 学
二○一○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