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 州 大 学
2009 年兽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 1 )具有 3 年以上兽医业务相关实践工作经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 2009 年 7 月 31 日;
( 2 )获得兽医及相关领域的硕士学位。
兽医博士专业学位招生不面向普通本科高校教师系列人员。
二、考试科目
( 1 )英语,( 2 )兽医基础课,( 3 )兽医专业课。
其中,英语和兽医专业课由学校自行命题,兽医基础课由教育指导委员会统一命题。
各科目的参考书目详见附件。
三、报名
1 、报名时间: 2009 年 9 月 1 日 -20 日(节假日休息)。
2 、报名地址:扬州大学兽医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兽医大楼 S505 室)。可函报。
3 、报名时所需材料:
(1)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工作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在职人员攻读博士学位资格审查表》(点击下载)一式两份,贴本人近期二吋免冠照片,经考生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3)近期同一底片一寸免冠照片 2 张。
4 、每科目报名考试费 80 元,计 240 元。
四、考试时间与地点
考试时间: 2009 年10 月31 日 (周六)、11 月1 日 (周日)。
考试地点:扬州大学。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上通知为准。
五、收费标准
兽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费每人每学年 10000 元,三年合计 30000 元。培养费可按学年缴或三年一次缴清,中途退学已缴费用不退。教材费、食宿差旅费、论文和答辩费由学生本人或所在单位承担。
六、培养方式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文件精神,招收从事兽医相关工作人员以进校不离岗,课程阶段相对集中的培养方式。对在职攻读兽医博士专业学位者实行导师负责制,从入学到获得博士学位期限为 3-5 年。学生在读期间,一切关系留在原工作单位,其工资、医疗费及生活福利等均由原单位负责。
七、学位授予
按兽医博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要求,取得规定的学分,通过论文答辩,授予国家认可的兽医博士专业学位。学位证书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
八、联系方式
扬州大学兽医学院联系人:蒋志伟、李玉军;联系电话: 0514-87991418 ;传真: 0514-87972218 。 E-mail: zwjiang@yzu.edu.cn 。
通讯地址:扬州市文汇东路 12 号扬州大学兽医学院办公室,邮编: 225009 。
附件:
兽医博士专业学位入学考试参考书
1 、《兽医专业英语》朱兴全主编,中国农业出版社。
2 、《兽医硕士专业学位兽医基础知识全国统一(联合)考试大纲及复习指南》(第 2 版)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 2004 年。兽医基础课考试范围包括动物学、动物生理学、兽医病理学、兽医药理学和兽医临床诊断,其中,兽医病理学为必答,其他四门任选两门作答。
3 、《家畜内科学》(第三版)王建华主编,中国农业出版社。
4 、《家畜传染病学》(第五版)陈溥言主编,中国农业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