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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扬州大学建筑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实施博士化工程的补充意见》的通知

扬州大学 /2014-06-09

 关于印发《扬州大学建筑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实施博士化工程的补充意见》的通知

各部门:

扬州大学建筑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实施博士化工程的补充意见》已经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执行。

 

 

附件:《扬州大学建筑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实施博士化工程的补充意见

 

 

 

 

 

 

                                    扬州大学建筑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4年5月8

 

 

 

附件:

扬州大学建筑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实施博士化工程的补充意见

 

    学院博士化工程实施以来,学院具有博士学位教师及在读博士比例不断加大,师资结构不断完善,学院总体教学科研水平与能力不断提高,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为了更好地发挥博士化工程在学院建设发展中的作用,促进学院事业的全面发展,特制本补充规定。

 

    一、学院继续支持鼓励40周岁以下教师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教师攻读博士学位应优先选择国内外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和知名导师。

    二、按照学校绩效工资改革精神,对于攻读博士学位的教师,学院第一年原则上不安排教学任务,并不再补贴相应工作量。

    三、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教师取得学位后,必须将主要精力集中在学院教学科研工作上,积极承担学院下达的教学任务,多出科研成果,为学院事业发展多做贡献。

    四、学院不再批准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教师取得博士学位后进行博士后研究,如确因学科建设、科技创新及产学研合作需要,可在系、学院批准后,申请进入本校博士后流动站及校企共建博士后工作站。进站期间,必须正常接受学院教学科研工作安排。

    五、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引进国内知名高校博士,采取措施吸引具有海外教育背景的博士前来我校工作,对引进人才有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

    六、对于引进的全日制年轻博士,如因学院发展需要,可由本人申请,经学院批准后,在不脱产的情况下申请进入外校博士后流动站从事研究工作,申请进站前需与学院签订相关协议,在站期间应完成学院下达的教学与科研等任务。

 

 

 

 

 

主题词:博士化工程  补充意见  通知           

  送: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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