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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工作的通知

扬州大学 /2014-06-09

 

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3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现将做好2014年我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对象:2014年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含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的学生、符合条件但往年漏报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资助年限按规定的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算。

三、工作程序及相关要求

(一)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

1、填写、打印申请表。应征报名的学生登录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http://www.gfbzb.gov.cn/,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其中补偿学费方式,建议通过学校财务发放的建行龙卡汇款,帐号与帐户名应准确无误。

2、学院初审。学生将申请表交学院,学院审核“高校审核情况”之前的所有栏目,确保准确填写,于616前将申请表报送学工处助学贷款办公室。

3、学校审核。学校财务处、学工处进行复审,填写审核意见,并将《申请表》返还学院,由学院在学生离校前将《申请表》发给学生。

4、报送材料。学生办理入伍手续后,由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签署意见,开学后,由学生本人或家长将《入伍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由学院审查后返还,经办人在复印件上签字)、《申请表》原件一份送交学院。学院于1020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学工处助学贷款办公室。

5、学校将申请材料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并于12月份左右将资助资金发放至指定账户。

(二)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

1、填写、打印《申请表》。退役复学的学生登录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http://www.gfbzb.gov.cn/,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其中补偿学费方式,建议通过学校财务发放的建行龙卡汇款,帐号与帐户名应准确无误。

2、学院初审。学生将申请表交学院,学院审核“高校审核情况”之前的所有栏目,确保准确填写,于616前将申请表报送学工处助学贷款办公室。

3、学校审核。学校财务处、学工处进行复审,填写审核意见,并将《申请表》返还学院,由学院将《申请表》发给学生,由学生回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签署意见。

4、报送材料。《退伍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由学院审查后返还,经办人在复印件是签字)、《申请表》原件一份、《扬州大学学生复学审批表》复印件一份。学院于1020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学工处助学贷款办公室。

5、学校将申请材料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并于12月份左右将资助资金发放至指定账户。

 

                学生工作部(处)

                    研究生院

                                      201466

附:《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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