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在职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评价程序,培养选拔高质量人才,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1.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2.加强综合考核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强化复试在研究生选拔中的地位和作用,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质的考察,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既往学业表现,也重视潜在能力素质。
3.充分发挥和规范职医师攻读临床医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核小组在综合考核选拔中的作用,明确综合考核的学术权力和责任,提高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和人才选拔质量。
二、组织与管理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校在职医师攻读临床医学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统筹管理。
2.各学科(专业)应组织一般不少于五人的本学科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考核小组(其中博士生导师一般不少于3位),对考生进行学术水平考查。各学科(专业)综合考核小组成员一旦确立,小组成员不得在复试过程中途离场或换人。综合考核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综合考核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3.各学科(专业)须高度重视综合考核工作,综合考核过程必须规范,严格按保密要求和操作规定执行。要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要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要保证复试工作每个环节责任到人。有直系亲属报考本单位研究生的教师不得参加与其亲属报考专业相关的复试工作。
4.联合培养学生在基础学科导师所在专业进行复试,录取后由基础学科和临床学科博士生导师跨学科联合培养。
三、综合考核形式及内容
1.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采用面试的方式。
2.考核内容
(1)学术水平考查。由学科专业组织专家小组对申请者进行学术水平考查。考核以面试形式进行,成立由本领域专家组成的面试考核小组,考核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语听力及口语能力测试和基本素质考核。同时参考考生申请材料审核情况,对其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面试成绩总分共100分,分为四个方面:专业知识、创新能力占40%,专业英语占20%,专业基础占30%,基本素质(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等)占10%综合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英语、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情况;对本学科前沿知识、研究动态的了解情况;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科学精神、敬业精神、创新能力及思想品德等。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审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3)总成绩的计算
综合考核成绩即为最终成绩,满分100分,其中学术水平考查85%,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考核15%。各学科专业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出总成绩,并按规定时间报研究生院。
4.录取
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招生计划、综合考核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拟录取名单。坚持立德树人,着力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对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综合考核要全程录音录像(全部、全景),音像资料保存一年。
6.各学科(专业)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将在网上公布,网址为:https://yjs.xzhmu.edu.cn。
四、信息公开
根据教育部与江苏省相关文件要求,我校将准确、及时公开研究生招生录取信息。
五、联系方式
咨询:研究生院:0516-83262307 zsb85748499@163.com
投诉:纪委、派驻监察专员办0516-83262246 xzhmuj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