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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医学院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徐州医学院 /2014-01-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给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培养方案制定

培 养方案是研究生培养的主要依据,凡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都必须根据国家教育部【1998】1号文件的要求制订本学科专业的研究生培养方案。培养方案的 主要内容包括: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学习年限、课程设置、培养方式和管理等。各学科专业还可根据本学科专业的具体情况提出教学、临床实践及学术活动要求。 培养方案可按照“徐州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结合学科实际制定。

二、研究生教学计划确定

研究生入学一周内,导师或各专业指导小组应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中课程设置要求结合研究生具体情况,拟定研究生的选课计划并报研究生学院,以便安排教学。

研究生学院负责开设教学大纲规定的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课和部分选修课,各系、部、院应结合本单位学科专业具体情况开设面向全校研究生的特色课程。研究生导师应根据本专业研究生的特点和研究项目开设专业课和专业外语课等。

三、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拟定

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是实施研究生培养的依据和检查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条件,也是审核研究生毕业及授予学位的客观标准。研究生的个人培养计划应由导师或指导小组根据本学科的培养方案要求,结合每个研究生的具体情况进行制定。

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主要包括:确定学位类型、研究方向、选修课程、课外学习计划、论文工作安排、教学和临床实践、撰写与发表论文的计划等内容。

研 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应在研究生入学后的1个月内完成。研究生在整个培养过程中应按培养计划执行,研究生学院和研究生所在系、部、院应定期检查培养计划落实情 况。1个月内未交研究生培养计划者停止培养,超过一学期不制定培养计划者,第二学期则不予注册。未经系、部、院领导签字的培养计划作无效处理。未完成研究 生培养计划者不得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四、学制及时间安排

学制三年,课程学习一学期,科研训练、撰写论文、教学、临床实践和论文答辩等两年半。

五、学位课程设置及要求

(一)课程设置

研 究生的课程设置分为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三部分。公共必修课是所有专业的研究生必须修读的,包括英语(大学英语提高班、医学英语术语学、医学英 文文献阅读或英语精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自然辩证法概论、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医学统计学和计算机信息技术,公共必修课由研究 生学院统—安排开设。专业必修课是各个专业的研究生必修的,包括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一般为4-6门,专业基础课一般由研究生学院统一安排开设,专业课一 般由教研室或学科专业研究所、研究室安排开设。实验技术、人文学科的课程选修课包括医学基础以及按三级学科或研究方向开设的课程,选修课中部分课程由研究 生学院统一安排开设。

(二)学习要求

1.为研究生开设的课程,在内容和水平上应与大学本科课程有明显的区别,研究生的课程应能反应出本学科和专业国内外的新理论、新知识和新技术。

2.按 照拓宽知识面的要求,研究生的专业必修课要在一级或二级学科范围内开设。内科学和外科学的专业课程可以在三级学科范围内开设,但必须兼顾二级学科知识面的 广度,同一个二级学科的研究生应学习相同的专业必修课。学习方式和方法由硕士点(研究所、研究室)和导师确定,需列出课程计划。

3.除 研究生学院统一安排开设的课程外其余课程只下达教学任务,不统一排课程表。这类课程开课时间、上课方式及所用教材等均由硕士点(研究所、研究室)和任课教 师安排。不论上课研究生人数的多少,任课教师均应按规定填写教学进度表,教学方式、方法可灵活多样,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组织讲座与辅导。要在下达教学 任务的学期内组织考试,并及时将考试成绩报研究生学院培养办公室。

4.研 究生各门课程均应实行学分制,根据课程要求确定学分,一般3O学时为1学分。考试采用百分制,必修课考试不低于70分计算学分,选修课考试不低于60分计 算学分,或考查合格即可获得相应的学分。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所修总学分不得少于3O学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所修总学分不得少于20学分。各学科对所修的 各门课程的学分要求应在教学计划中列出。

5.若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按《徐州医学院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规定》执行。

6.为拓宽知识面,加强基础,经导师同意,研究生选修大学本科生课程,以实际学分的1/3计入学分。但这类课程不得超过4学分。以同等学力考入的研究生,需补修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时不计学分。

7.教 学计划内的课程在学习开始前如能通过课程考试者,可以申请免修该门课程并取得相应的学分。免修课程应由本人申请经导师同意,研究生学院批准后,直接参加对 该门课程的考试(开课前通知该门课的任课教师),达到教学大纲标准要求的成绩予以承认。研究生免修某一课程后,不得参加该课的旁听;考试不及格者不能取得 学分,也不作不及格论处,允许以后重修。

六、教学和临床实践

研究生参加教学和临床实践是培养和提高其专业水平的重要环节,研究生进入科室后,应根据已有“学 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安排一定的教学工作和临床实践。研究生的临床和教学实践一般在第二学年内安排。教学工作一般不应少于一个学期。临床实践不应 少于8个月(专业学位研究生18个月左右)。对于申请免去教学和临床实践者,必须在高等院校或市级以上医院从事专业教育或临床工作10年以上,本人提出书 面申请,经导师及系、部、院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学院审批。

七、考试和成绩管理

1.所有学位课程必须在第二学年末结束。考试可采取笔试、口试或读书报告形式进行,可以闭卷或开卷。其具体要求按《关于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的规定》执行。

2.硕士生专业外语和专业课程考试应由三人以上组成的考试小组共同命题及阅卷评分,成绩登记表由硕士点负责人签字后,送研究生学院备案存档。

3.研究生学位课程成绩由研究生学院统一管理,负责出具研究生成绩证明。

八、考核

研 究生学院与各系、部、院、教研室(研究所、研究室)及研究生导师要密切配合,加强研究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关心他们的思想、业务和身体,使之德、智、体全面 发展。要加强研究生的考核和管理。搞好平时考核、中期考核及毕业考核,对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还要加强临床理论及临床技能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研究生学院。

九、毕业与学位授予

达到培养目标的各项要求方可毕业。凡符合《徐州医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同意后,授予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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