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以及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原则。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考查方式,确保录取考生的质量。
(二)坚持综合评价原则。完善分类选拔机制,加强学术创新潜质及综合实践素质考核,注重全面衡量,确保择优录取。
(三)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各环节过程管理,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四)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增强服务意识,强化服务理念,提高管理水平。
二、组织管理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校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指导学院开展各项复试工作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调配招生名额,审核各学院建议录取名单,处理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等,组织学校复试工作督查组对学院复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研究生院负责复试工作的具体指导。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院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学院招生复试工作,分配各专业招生计划,划定复试分数线,确定复试名单,并对本单位复试过程、信息公开、建议录取名单负责,保障复试工作顺利开展。
三、复试形式
我校一志愿考生采用现场复试方式;调剂考生可采用现场或线上复试方式,采用线上复试方式的学院需提前申请。
四、复试工作
(一)招生计划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计划和有关要求,结合学科发展、培养质量等因素,分配各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各专业招生计划由招生学院公布并按公布计划数执行;按方向拟录取的专业,须公布分方向的招生计划,计划使用可在本专业计划内调整。学术学位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但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学位专业使用。全日制招生计划与非全日制招生计划不得相互调整使用。
学校可根据复试情况等对学科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二)复试分数线及复试比例
1. 复试分数线
各招生学院在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情况、招生计划、复试比例、学科专业特点和复试考核工作需要等,自主划定报考本单位招生专业的复试分数线(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分数线须相同)。
2. 复试比例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要求的第一志愿考生均可参加复试。复试名单由各招生学院在本院网站公布。
(三)复试时间
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原则上在4月3日前完成。
(四)破格复试
我校不接收破格复试。
(五)加分项目
符合《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相关加分政策的考生,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加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六)复试资格审查
1. 对照《复试资格审查承诺书》,审查、核验考生提供的以下材料并收取相关复印件备查:
(1)初试准考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2)有效学生证(应届生,注册完整,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
(3)毕业证书(往届生,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士学位证书(往届生,非必需);
(4)《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学信网下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往届生,学信网下载);
(5)在录取当年入学之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需提供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自学考试机构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官方开具的自考成绩单或在读证明);
(6)境外学历的考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7)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
(8)定向培养协议(全日制定向和非全日制考生),在职证明(非全日制考生,包含但不限于在职公函等);
(9)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2.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可参加学院组织的复试,并需及时关注学院复试细则等复试相关通知公告;资格审查不通过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3. 复试前须通过综合比对有关数据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替考。
4. 复试前考生应缴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为80元/人。具体缴费安排另行通知。
(七)复试考核
复试考核包括专业能力考核和综合素质考核,对考生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既注重学业知识考核,也加强对考生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的考查;既注重学生的考试成绩,也注重学生的思想政治表现等。复试考核成绩满分为300分。其中:专业能力考核150分,综合素质考核150分。
专业能力考核一般为复试笔试,时间一般不超过3小时(上机考试、设计类考试时间不超过4小时)。工商管理(MBA)的思想政治理论、工程管理(MEM)的工程项目管理知识综合面试在综合素质考核中一并进行,成绩计入专业能力考核。
综合素质考核一般应包含以下三方面,时间原则上为15-20分钟:
(1)专业素质及专业能力方面。包括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
(2)综合素质及综合能力方面。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其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以及心理素质和心理健康等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合复试前考生提供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在复试中进行,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3)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的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其中外语听力以考查考生理解能力为宗旨,外语口语以考查考生实用外语表达能力为宗旨。主要由复试小组成员采用外语提问,考生用外语回答。考核时间不超过5分钟。
复试考核要求具体见各招生学院复试细则。
(八)如有必要,学院可对考生再次复试。考生在同一种学习方式(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的同一专业或方向只能参加一次复试。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国家级考试,按照相关保密管理规定。除学校授权外,任何人员和机构不得对复试过程录音录像、拍照、截屏或网络直播,不得对外传播复试试题和复试过程任何细节,否则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调剂要求
(一)基本条件
按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关于调剂的要求执行,基本条件为:
(1)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调剂考生须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3)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4)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6)第一志愿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可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7)第一志愿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二)调剂时间
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将于4月8日起开通,所有调剂考生均须通过“调剂系统”提出申请。未通过“调剂系统”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我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不超过36小时。
我校接收调剂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录取工作
(一)录取程序
1. 入学考试总成绩
考生的入学考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具体为:初试科目成绩满分为500分的,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1/5)×60%+(复试成绩×1/3)×40%;初试科目成绩满分为300分的,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1/3)×60%+(复试成绩×1/3)×40%。
2. 学院建议录取名单
招生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对复试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按专业或个别专业按研究方向(具体见各学院复试细则相关规定),从高分到低分分别进行排序,复试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先录取,如未完成招生计划,将在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中顺批次按排序录取。
总成绩相同者,初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初试成绩再相同者,最后一门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复试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录取:
(1)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3)复试成绩低于180分。
(4)未达到学院规定的复试成绩标准。
(5)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及弄虚作假。
(6)其他被认定的违规行为。
建议录取名单经学院领导小组同意后报学校领导小组。
3. 学校审核
学校领导小组对学院上报的建议录取名单审核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公示10个工作日。
4. 体检
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不含非全日制)。已录取全日制考生将在开学时参加我校组织的入学体检;已录取非全日制考生需在入学报到前至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并于报到时携带体检报告原件上交招生学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
(二)其它事宜
1. 非全日制研究生拟录取前须提交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及本人三方签订的定向培养协议、在职公函和相关证明材料。非全日制研究生档案、人事、工资、福利、户口、医疗等关系不转入学校,不安排住宿,不享受研究生奖助学金。
2. 对于拟录取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硕士生的考生,所在单位须提供人事档案;拟录取为全日制定向就业硕士生的考生,不需要提供人事档案,须提交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和本人三方签订的定向培养协议。
3.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4. 符合我校录取要求的考生,原则上不再同意保留入学资格。对必须保留入学资格者,在拟录取前经学校同意,可先工作1-2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当年的招生计划。
5.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6. 研究生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包括全口径照片复查、证件复查、档案复查、资格复查、户籍复查、特殊类加分复查,以及抽样性的专业能力复试复查。复查工作结束后,学校将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印发有关取消入学资格正式处理文件。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复试录取的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参与复试的所有人员均应认真负责,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人员要追究责任。相关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参加学校当年复试的,不得参与当年的复试录取工作。
(二)信息公开制度
我校将在学校相关网站及时公布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复试分数线、各招生学院复试细则、调剂工作办法、复试考生名单(包括复试专业、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拟录取专业、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
(三)实行复议制度
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各学院领导小组组织复议,复议结果报研究生院。
(四)实行监督检查制度
学校纪委办、研究生院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各招生学院成立复试督查小组,负责对本院的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学校监督电话和电子信箱:
纪委办:0512-69379060,E-mail: jcc@usts.edu.cn;
研究生院:0512-68093182,E-mail: yzb@usts.edu.cn。
八、其他
1. 在复试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考生继续复试的资格或录取资格,如果已经录取,则取消入学资格或开除学籍,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2.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