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科技大学地处中国历史文化名城、素有“人间天堂”美誉的古城苏州,毗邻石湖水,坐拥上方山,校园环境优美,风景迤逦。学校前身苏州科技学院由原建设部直属高校苏州城建环保学院与原铁道部直属高校苏州铁道师范学院于2001年9月合并组建而成,是一所中央与地方共建、以江苏省管理为主的普通高等院校。2003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2017年我校成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共建单位、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学校拥有16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96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学科方向),12个专业学位硕士专业。根据教育部及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苏州科技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类型、招生计划
我校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分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种类型。招生专业详见《苏州科技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实际招生规模以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录取时,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招生名额将据生源情况和学校发展需要等综合因素做适当调整,招生专业目录中拟招生人数仅供参考。
三、学习方式、就业方式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研究生是指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指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可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及标准,培养坚持同一标准并保证同等质量,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生按定向合同就业,在学期间不转工资、户籍关系及人事档案,可享有已签协议的定向单位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非定向就业的研究生须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毕业后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四、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五)同等学力考生限报相同或相近专业,且须于2018年9月30日前向我校研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请附上:1.已学过的相应专业大学本科阶段8门主干课程成绩单(由本科院校教务处或自学考试主管部门盖章证明);2.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的研究论文全文复印件(含刊物封面、目录、封底)。经我校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报名手续(我校部分专业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报考,具体见2019年招生专业目录)。
五、报名
(一)网上报名
1.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缴费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缴费和现场确认手续。
2.考生须在2018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按报考须知和相关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预报名时间:2018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二)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考生按报考点规定缴纳报名费和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六、资格审查
我校将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在复试前,我校还将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七、考试
(一)初试
1.打印准考证。考生在2018年12月14日至12月24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2.初试。考试时间为2018年12月22日至23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4日进行。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请见《准考证》及考点和学校公告。
(二)复试
我校复试一般在3月底4月初进行,复试内容及形式为专业课笔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以及综合素质面试。复试时间和地点由我校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另行公布。
对同等学力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前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笔试),合格者方可参加复试。
八、体检
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进行,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执行。
九、录取
按照教育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定向就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相关培养协议(三方),非定向就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须在录取前与我校签订相关培养协议(二方),否则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十、学制、学费、奖助
(一)学制:我校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3年。(具体按相关专业教指委要求执行)
(二)学费:根据国家政策,凡被我校正式录取的以全日制脱产方式学习的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8000元/年;以非全日制非脱产方式学习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10000元/年。
(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助体系:由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三助”岗位津贴、捐赠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和特困补助基金组成。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硕士研究生20000元/生·年。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硕士研究生600元/月,每年发放10个月。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年级新生学业奖学金,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上线录取的奖励标准为10000元/生·年,调剂录取的奖励标准为8000元/生·年。二、三年级设三个等级:
等级 |
一等学业奖学金 |
二等学业奖学金 |
三等学业奖学金 |
比例 |
参评人数的20% |
参评人数的50% |
参评人数的30% |
标准 |
12000元/生·年 |
8000元/生·年 |
6000元/生·年 |
“三助”岗位津贴:助教500元/人·月,助研原则上不低于200元/人·月,助管500元/人·月。
具体奖助政策,请详见我校研究生部网站。
十一、其它
(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学制内安排住宿;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根据当年学校住宿计划分布情况及学生本人申请等综合因素,在学制内,如有余量,予以安排。住宿费用自理。
(二)我校各专业硕士研究生所在培养学院主要分布在江枫校区和石湖校区。
(三)我校有关研究生招生信息将在研究生部网站发布。考生可查询初试、复试、录取等相关信息。复试通知由考生从网上下载。
十二、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10332 邮政编码:215009
单位地址:江苏省苏州市科锐路1号
联系部门:苏州科技大学研招办
部门网站:http://yjsc.usts.edu.cn/2013/
联系人:彭老师、申老师
电话:0512-68093182
Email: yzb@mail.usts.edu.cn
本简章若与教育部2019年招生政策有不一致之处,以教育部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