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含中心,下同):
根据《江苏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江大研字〔2018〕25号),为做好我校2019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学院要认真学习和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学院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学院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慎而又慎、细而又细、实而又实地做好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坚决杜绝草率大意、粗糙行事;要切实规范招生工作,认真执行有关复试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对违反招生录取规定、弄虚作假和严重失职者,将追究其责任,并根据不同情况做出严肃处理。
二、具体工作安排
1、各学院根据本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在5月12日前完成复试工作,具体日期由各学院自主安排,并提前报研究生院备案,研究生院将组织人员现场巡查和监督。各学院应安排专人及时通知英语测试通过考生按要求参加复试,复试全程全景录音录像。
2、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复试工作组成员名单、资格审查工作组成员名单报研究生院备案。
3、各学院于复试前到研究生院招生办领取具有可复试资格考生报考材料。复试报到时,各学院资格审查工作组需根据考生报考材料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和信息核对,重点审查学历学位证书(在学硕士生核查学生证;获境外学位考生须核查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均须原件)。
4、组织笔试的学院应强化考试管理,进一步完善自命题工作规范,提前将考核方案(含2人以上命题人员小组名单)提前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命题、制卷、评卷等环节由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须认真落实安全保密责任,严格按保密要求操作(各环节须有2名工作人员同时在场,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单独接触试卷;试卷必须密封装订后集中批阅,认真严格进行登分核分,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考试成绩;各环节参与人员必须签订《保密责任书》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复试工作组要精心组织综合能力考核,认真记录面(测)试内容、签署面(测)试成绩和评语。面(测)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任何人不得改动。
5、各学院报送录取结果之前须严格审查考生的报考类别,复试结果汇总表按《江苏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复试结果模板》(附件1)填写,定向和非定向考生按考核总成绩分类从高到低排序,根据考核总成绩及本学院剩余计划确定拟录取考生,其中定向生源人数(思政骨干专项计划除外)原则上不超过本学院招生总人数的15%(总招生人数*15%,按小数点进位计),纸质稿经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签名后,于5月12日前报研究生院核准,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后进行公示。对不予录取的考生,各学院应安排专人及时将复试结果告知考生本人。
6、做好其他工作
(1)录取类别
在招生计划内,各学院拟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需调档案,转组织人事关系,享受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等)或定向就业(签定向培养协议,不调档案,不享受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拟录取名单确定后,由学院向拟录取的非定向就业考生发放调档函,并通知拟录取的定向就业考生签订定向协议(附件2)和全脱产学习证明(附件3)。
(2)调剂复试
调剂复试工作按学校复试录取办法有关要求进行。在本学院招生指标未满的情况下,有招生名额的导师,可调剂招收校内相同一级学科的线上考生。考生本人需提交《江苏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校内调剂申请表》(附件4),经原报考导师及拟调剂导师同意,调入及调出专业所在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研究生院备案。
(3)发录取通知书。拟录取人员所需各项手续完备后报教育部审批,我校将在6月下旬向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截止6月10日,在职人员报考非定向的考生未能按要求解除工作关系的,取消拟录取资格。
研究生院
201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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