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学药学院
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3号)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4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江苏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江大研〔2014〕3号)的规定,我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基本要求是: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继续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为做好我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现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学院成立由院领导、纪检委员及学科带头人组成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保证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学院成立各学科(方向)复试工作组、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复试组和资格审查工作组。各学科(方向)复试工作组成员由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研究生导师等组成,不少于5名教师。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复试组成员由有海外经历的硕士研究生导师组成,不少于2名教师。资格审查工作组成员由学院负责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和教师构成,不少于3名教师。
三、复试考生名单的确定
(一)第一志愿和调剂志愿的考生初试成绩首先需符合一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二)调剂志愿的考生需满足《江苏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江大研〔2014〕3号)中规定的调剂基本条件。
(三)复试时采取差额复试的办法进行,差额复试比例为150%左右。
(四)各学科(方向)拟招生人数如下
药学22(药物化学4,药剂学10,生药学5,药理学3)
中药学10
制药工程(专业学位)16
(五)药学(药物化学、药剂学方向)不接收调剂考生,根据招生计划和差额复试比例,按总分排名先后确定复试名单,允许考生调剂到药学(生药学、药理学方向)、中药学学科复试。
(六)原报考我校药学(生药学、药理学方向)、中药学学科、制药工程(专业学位)的考生,初试成绩符合一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均可参加复试。
(七)药学(生药学、药理学方向)、中药学学科接收调剂考生。
1、原报考我校药学(药物化学、药剂学方向)的调剂考生,须填写《江苏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校内调剂申请表》,并在规定时间内交学院办公室审批。
2、原报考其他招生单位的本院调剂考生须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
(1)本科阶段成绩排名专业前五。
(2)已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
(3)此次硕士研究生入学初试英语成绩大于60分。
3、原报考其他招生单位的非本院调剂考生须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
(1)本科学校为“985工程”院校、中国药科大学、沈阳药科大学或药学、中药学学科排名全国前5位的高校。
(2)已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
(3)此次硕士研究生入学初试英语成绩大于60分。
(八)制药工程(专业学位)接收调剂考生,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考生的调剂情况和差额复试比例择优确定调剂复试名单。
(九)原报考其他招生单位的调剂考生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平台提交调剂志愿,并按复试通知要求及时在调剂平台上确认复试通知。
四、复试内容要求和计分办法
(一)复试内容及时间安排
复试包括资格审查、复试科目笔试、综合能力面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心理测试、体格检查。
4月8日上午考生报到及报考资格审核、体检。
4月8日下午复试科目笔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
4月8日晚上心理测试。
4月9日全天综合能力面试。
具体时间地点详见“江苏大学药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日程安排”。
(二)计分办法及具体要求
1、资格审查和体格检查以合格和不合格计。
学院资格审查工作组负责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并负责建立考生个人复试档案,包括考生报考资格审查材料和各项复试考试材料,以备核查和存档。
2、心理测试结果仅作参考,不计入总成绩。
3、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复试科目笔试占50%,综合能力面试占40%,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占10%。
4、复试科目笔试、综合能力面试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均实行百分制。
5、复试科目笔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考试依据《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复试科目内容进行。
6、综合能力面试注重对考生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15分钟,考核成绩的依据和权重是:(1)本科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占综合能力面试成绩的10%;(2)采用题库试题考核方式考核考生对本学科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学科领域发展的潜力,占综合能力面试成绩的80%;(3)参加硕士研究生复试之前实习以及发表论文、参加课题研究等科研情况,占综合能力面试成绩的10%。各复试工作组的每位教师给出的综合能力面试成绩加权平均计算该考生的综合能力面试成绩。本项考试由各复试工作组负责组织,须当场评出考生的综合能力面试成绩。
7、外语听说能力测试采取听力测试、教师与考生问答或对话的形式进行,每位考生测试时间不少于5分钟。测试重在考查考生运用外语进行交流的能力,主要从发音的正确性、使用语言的准确性、流利程度、理解和判断能力等方面进行测试。将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复试组的每位教师所给出的成绩加权平均计算后的成绩为考生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本项考试由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复试组负责组织,须当场评出考生的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
五、录取工作
(一)所有拟录取考生均应在资格审查、复试及体格检查合格后方能被录取(推荐免试生不参加复试)。
(二)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总分÷5×50%+复试总分×50%。
(三)录取原则
1、各复试工作组根据各学科(方向)复试合格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对不予录取的考生,学院会安排专人及时将复试结果告知考生本人。
2、复试总分不及格者(即复试总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体检工作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进行。如考生体格检查不符合上述文件要求,则不予录取。
4、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对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六、凡有亲属(指夫妻、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姻亲)参加复试的教职工,必须回避复试、录取工作的全过程。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者追究责任。
七、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江苏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江苏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江大研〔2014〕3号)。
八、本细则由江苏大学药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江苏大学药学院
201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