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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化学化工学院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细则及录取办法

江苏大学 /2014-06-09

 根据《江苏大学201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今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将化工学院2014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学院成立复试和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复试和录取工作。

二、复试和录取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择优录取、宁缺勿滥原则。

三、复试分数线

我院201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单科成绩40分,总分90分,学院将安排专人及时通知相关考生按要求参加复试。

四、博士生复试、录取要求

1、复试考核包括专业能力考核和综合能力考核两部分; 专业能力考核以专业课笔试形式为主,综合能力考核由专业面试和英语听说测试两部分组成。在复试总成绩中,专业能力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计, 综合能力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计。综合能力考核成绩包括专业面试成绩占80%,英语听说测试成绩占20%。

2、复试总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3、根据考生最后总成绩,由导师和学生双向选择,决定录取事宜。

五、博士生复试内容及方式

1、专业面试内容与方法(每位考生专业面试时间为20分钟)

(1)填写并提交《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开展的研究计划》,报到时提交。

(2)介绍学术经历及学术背景(20%),2分钟。

(3)报告近年来最主要的一项研究成果的主要内容(40%),10分钟。

(4)教师提问与讨论(40%),8分钟。

2、英语听说测试内容与方法

以对话形式进行,以外文文献为基础(包括:读、翻译、回答等)。

六、复试时间及地点

报到时间:5月21日,地点:化工楼会议室(214房间)

资格审查:学历学位证书(在学硕士生核查学生证;获境外学位考生须核查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均须原件)。

专业能力考核:

5月22日上午9:0011:00,地点:环境学院会议室

综合能力考核:

5月22日下午2:00(面试),地点:化工楼会议室

本细则由江苏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江苏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2014-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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