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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2014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江苏大学 /2014-06-09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2014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根据《江苏大学201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及《关于做好江苏大学201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结合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学院2014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一、管理机构及职责
   1、  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复试录取工作
   2、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资格审查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复试资格审查工作
  二、复试办法
  (一)招生原则和办法
   1、依据学校划定的工学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原则上所有上线考生均可参加复试。
   2、复试按一级学科进行。
   3、严格招生工作纪律,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4、各学科按复试成绩进行名次排序,择优录取;未参加复试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考核内容和形式
   1、复试报到时进行资格审查,主要核查考生报考材料和信息,重点审查学历学位证书(在学硕士生核查学生证;获境外学位考生须核查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均须原件),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考核包括专业能力考核和综合能力考核两部分。专业能力考核成绩和综合能力考核成绩均以百分制计
   3、综合能力考核包括外国语听力、外国语口语测试、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考核等三部分。
   4、硕博连读考生的复试内容和形式同普通招考方式考生。
  (三)复试规则
   综合能力考核成绩100分,其中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20分,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考核80分。
   1、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以对话形式进行,每人时间不少于5分钟。复试小组成员对考生的应答情况进行现场评分。(满分20分)
   2、综合素质及创新能力考核在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后进行,每人时间不少于15分钟。复试小组有关成员对参加面试的考生就综合素质及创新能力进行现场打分。(满分80分)
   3、复试具有否决权。复试时,对于外语、科研或综合素质等方面较差,复试小组成员一致或大多数认为不适合作为研究生培养的考生,无论其初试成绩如何,都予以淘汰。
   4、合格的推免生直接列入国家计划培养,不需参加此次复试
  (四)破格复试   考生若业务能力和科研水平突出、科研成果显著,并且总分不低于80分,经报考导师推荐(每位导师推荐名额仅限1名)可向报考专业所在学院提出破格复试申请,并提供科研成果证明材料。考生不得跨学院申请破格复试。拟破格复试名单须经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研究生院核准,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兼职导师不破格招生。
  (五)复试具体安排
   1、资格审查时间:2014年5月22日上午8:00-9:00;地点: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1408
   2、专业能力考试时间:2014年5月22日上午9:00-11:00 ;地点: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1415
   3、综合能力考核时间:2014年5月22日下午14:00;地点: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第一会议室1410
   4、考生休息室: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1414
   三、录取办法
   1、复试成绩及总成绩计算办法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复试成绩计算公式为:复试成绩=(专业能力考核成绩+综合能力考核成绩)÷2。
   总成绩。复试成绩权重(初试和复试权重之和为1)为50%。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成绩÷2×50%+复试成绩×50%。
   2、拟录取名单确定原则
   学院按招生指标、导师招生数限额及复试合格考生的总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公示。对不予录取的考生,学院安排专人及时将复试结果告知考生本人。
未按要求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其他事宜
  1、本细则由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学院研究生招生联系人:许老师,18951289562, EMAIL:yhxu @ujs.edu.cn
  3、其它未尽事项请参照研究生处网站(http://yjsy.ujs.edu.cn/)。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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