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复试时间与地点
复试包括专业能力考核和综合能力考核两部分。
1、专业能力考核时间和地点:
专业能力考核时间:2014年5月25日 上午9:00
专业能力考核地点:机械楼B401
2、综合能力考核时间和地点:
综合能力考核时间:2014年5月25日下午1:30
综合能力考核地点:机械楼A407会议室
具体安排:
(1)复试原则与录取规范会议
时 间:2014年5月25日 下午1:00
地 点:机械楼A407会议室
出席对象:所有博士研究生指导老师
(2)复试时间和地点
时 间:2014年5月25日下午1:30
地 点:机械楼A407会议室
二、 复试形式和内容
复试包括专业能力考核和综合能力考核两部分。
专业能力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计,通过笔试的形式进行,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100分。由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综合能力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计,每名考生面试时间应不少于15分钟,内容包括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考核两部分。由学院复试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
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以对话形式进行,每人时间不少于5分钟,测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考核时间不少于10分钟,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计。
每位研究生准备5分钟左右的PPT演示文稿,介绍自已自高中毕业以来的教育及工作经历、研究工作基础与成果、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与工作打算。
三、 复试录取办法
1、学院资格审查工作组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作为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同时考查、了解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现,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考生成绩计算
(1)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成绩÷2×50%+复试成绩×50%。
(2)复试成绩计算公式为:复试成绩=(专业能力考核成绩+综合能力考核成绩)÷2。
(3)综合能力考核成绩=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20%+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考核成绩*80%。
3、学院按招生指标、导师招生数限额及复试成绩合格考生的总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成绩合格的全脱产考生优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三门主干课程(政治理论、两门业务课),每门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100分,60分为及格线。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能参加复试。
5、硕博连读考生的复试内容和形式同普通招考方式考生。
6、未按要求参加复试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四、 其他注意事项
1、实行回避制度。凡有亲属(指夫妻、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姻亲)参加复试的教职工,必须严格回避复试和录取工作的全过程。
2、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3、实行监督制度。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参与复试过程的各个环节,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学校研究生处派工作人员到学院复试现场巡视。
4、实行复议制度。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必须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考生复试结果负责,并负责对考生提出的有关疑问做出必要的解释。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或学科复试工作组进行复议。
5、考生的录取类别以考生本人报名信息中的报考类别(分“非定向就业”或“定向就业”)为准,不得更改,如确有特殊情况,考生须在复试前向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档案转入我校,毕业后通过双向选择的方式就业)的考生须全脱产学习;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档案仍在原单位,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的在职人员,录取前须签订定向培养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