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我校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制定马克思主义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如下: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2.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复试的专业是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思想政治教育、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四个专业。
3.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主管领导负责,成立五人以上复试专家小组,复试小组成员应具备副高以上职称,各小组安排一名秘书,负责复试记录和协助安排有关事宜。
4.复试资格:按录取人数总数1:1.1确定复试人数。其中初试成绩排名在招生指标范围内的可参加复试;总分363(含363)以上或英语50分(含50)以上可参加复试;因第一志愿生源充足,不接受校外调剂。
5.复试成绩总分为300分。其中,外国语听力测试成绩满分为30分,专业课(笔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成绩满分为150分,外国语口语水平测试成绩满分为20分,综合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生的复试成绩为上述四部分成绩之和。英语听力测试成绩由学校给出,其它三部分成绩由学院给出,面试成绩由复试小组现场评分。
6.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加强对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在综合评定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的基础上,拟订建议录取名单,录取工作保证公平、公正。
7.推荐免试生和2012年保留入学资格生不需参加复试。
8.各专业按学校下达的招生规模和考生的总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30%),分别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排定名次。拟录取名单经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统一公布。
9.复试时,对于外语、科研或综合素质等方面较差,复试小组成员一致或大多数认为不适合作为研究生培养的考生,无论其初试成绩如何,都不予录取。
10.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江苏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我校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
11.本细则由马克思主义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江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