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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江苏大学 /2013-12-23

 一、根据江苏大学关于做好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制定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一、复试组织工作

1、学院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复试录取工作

2、学院成立六个复试小组,负责给出考生综合面试成绩和外语口语成绩。

二、复试名单确定办法

已在学校研究生院网上发布。

 

三、复试内容与复试成绩的确定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核心组成部分,也是区别于其他高等教育招生考试的重要特点。

复试内容包括考生报考资格审查、综合面试、思想品德考核、专业课考试、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水平测试和体检等。不参加复试者不予录取。

1、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应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2013年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规定以及我校对同等学力考生提出的业务要求进行。有关要求见我校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说明。

资格审查时,主要核查考生的初试准考证、复试通知单、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毕业生核查学生证)、本科(高职高专)阶段成绩单、思想品德考核表等相关材料,对符合报考规定的考生,准予复试,对不符合规定者,取消复试资格。

2、综合面试采用口试、笔试相结合的形式。考核其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情况以及在本专业领域的发展潜力,注重考察其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及外语应用能力。

3、思想品德考核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思想表现、职业道德、学习态度、遵纪守法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所有复试考生均须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复试成绩总分为30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成绩满分为150分;综合面试成绩满分为150分,其中英语听说能力占50分(听力成绩占30分,口语成绩占20分),考生的复试成绩为上述二部分成绩之和。英语听力测试成绩由学校给出,其它成绩由学院给出,面试成绩由复试小组现场评分。

综合成绩由初试成绩总分和复试成绩总分折算后加权计算,综合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70%+复试成绩总分÷3×30%

四、录取规则                                        

1、复试时,对于外语、科研或综合素质等方面较差,复试小组成员一致或大多数认为不适合作为研究生培养的考生,无论其初试成绩如何,都不予录取。

2学院按考生的志愿类别(第一志愿和调剂志愿)按综合成绩分别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专业复试考生的名次,并以计划数确定拟录取名单

3录取类别按学校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4、经复试合格,我校第一志愿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五、复试的回避、监督和复议
1、实行回避制度。凡有亲属(指夫妻、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姻亲)参加复试的教职工,必须严格回避复试和录取的全过程。
2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3
、实行复议制度。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考生复试结果负责,并负责对考生提出的有关疑问做出必要的解释。联系电话:0511-88780190
四、其他推荐免试生已于201210月通过面试,故不参加本次复试。                                                            

                                        

江苏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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