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剂志愿基本要求
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我校拟接受调剂志愿专业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
6.我校接受调剂志愿的专业只接受统考外语为英语的调剂考生,不接受小语种考生调剂。
二、调剂办法
(一)校内调剂
校内调剂考生享受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待遇,且无需到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调剂报名。
学院内调剂,考生本人提交书面申请,经学院招生工作负责人审核同意后,由研究生秘书通知其复试。
跨学院调剂,考生本人提交书面申请(江苏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校内调剂申请表,详见附件),经调出专业及调入专业所在学院招生工作负责人审核同意签章后,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符合跨院调剂条件的考生由调入专业所在学院通知其复试。
(二)原报考其他单位,现拟申请调入我校相关专业(不含招生简章中规定的须自筹经费的专业)复试的考生
从外校调入我校复试的考生必须于4月1日-4月6日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上提交调剂志愿。我校择优接受调剂志愿填报且仅填报江苏大学的考生。
(1)调剂录取到我校下列学术学位专业,且初试成绩满足国家一区工学复试分数线基本要求的考生为公费:固体力学(080102)、工程热物理(080701)、热能工程(080702)、动力机械及工程(080703)、流体机械及工程(080704)、化工过程机械(080706)、农业机械化工程(082801)、农业水土工程(082802)、农业生物环境与能源工程(082803)、农业电气化与自动化(082804)、生物机电工程(0828Z1)等专业。其他学术学位专业调剂志愿考生免交学费,但不享受基本生活补助。
(2)临床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学位部分考生(占相关专业拟录取调剂志愿人数的50%)需交学费,且不享受基本生活补助。其他专业学位类别调剂志愿考生为公费。
(3)具体接收调剂专业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管理系统”中公布的专业为准。
(4)调剂志愿考生按照江苏大学复试要求参加复试。
(5)复试结束后,待录取调剂志愿考生按要求上网确认“待录取”。
(6)我校将于5月上旬根据调剂志愿考生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管理系统”中达成的“待录取”状态情况,统一向调剂志愿考生原报考单位寄发调阅试卷函。调剂志愿考生根据原报考单位要求办理相关调剂事宜。
(三)原报考我校,现拟申请调出至其他单位复试的考生
凡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公布的最低复试分数线(按照报考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未能参加我校复试或没有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以联系调剂到拟接收调剂生的招生单位。考生须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管理系统”,填报调剂志愿(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
我校将于5月上旬根据考生调剂书面申请和调剂接收单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管理系统”中达成的“待录取”状态,统一通过邮政机要方式邮寄有关材料。请考生务必慎重完成网上调剂手续,否则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中国研招网调剂程序
①登录:考生凭网报时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调剂系统。如果忘记了用户名或密码,请使用“忘记用户名或密码”功能,输入相关信息来找回用户名或密码;
②查询:考生填报前须认真阅读招生单位在其院校信息栏目里或其它途径公布的调剂要求,登录调剂系统后查询各招生单位的专业缺额信息;
③报名:通过调剂系统选择已发布缺额的招生单位和专业,填报调剂志愿(可同时填报两个志愿);
④复试:提交调剂志愿后,招生单位将反馈是否参加复试的通知。请考生及时登录调剂系统,查看志愿状态和招生单位的复试通知。如果收到复试通知,请考生按照招生单位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通过调剂系统回复是否同意参加复试;
⑤待录取:考生在复试结束后,如果符合录取条件,将收到招生单位发送的“待录取通知”;考生必须在招生单位要求的时限内答复是否接受待录取,否则招生单位可随时取消“待录取”;一旦考生同意“待录取”,在未征得该招生单位允许的情况下,不能再接受其它单位“待录取”;
⑥复试没有通过:此类考生仍可以继续参加调剂志愿的填报;
⑦注意事项:考生填报调剂志愿的时候,联系方式尤为重要,是招生单位主动联系的一个重要方式,请认真填写随时可联系的电话。
四、复试有关事项
复试日期:2013年4月12、13、14日,安排如下:
1、复试报到时间:4月12日上午8:30-11:30,复试报到地点:研究生楼一楼大厅
同等学力考生(高职高专、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结业生)复试报到时间:4月10日下午2:00-3:00,地点:江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研究生楼520室);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考试时间:4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地点:研究生楼(具体地点见报到时通知)。两门加试科目成绩均及格者方可参加后续复试环节,复试内容和要求与非同等学力考生相同。
2、工商管理专业由管理学院MBA中心自行安排复试,外国语言学与应用语言学专业由外国语学院自行安排复试。
3、复试科目由考生根据我校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要求自行选择,复试科目及相关信息在研究生院网站提交(复试科目提交,请点击),复试科目提交系统4月3日开通。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