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中心、研究院):
根据教育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08年硕士研究生(Q吧) 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与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我校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安排和复试录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计划安排
根据教育部下达给我校的2008年硕士生招生规模、接收推荐免试生数,并综合考虑各专业上线生源及培养条件等情况,确定我校2008年各学院(中心、研究院,以下简称学院)、各专业硕士生招生计划(已下达)。
二、复试录取组织工作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长、纪委书记、监察处负责人、研究生处负责人和研招办主任等组成。
各学院成立由院领导、纪检员及专业负责人组成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复试和录取工作。
各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各复试小组原则上由包括指导教师在内的5名及以上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
复试小组的成员由各学院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学院应对复试工作人员进行招生政策、业务和纪律等方面的培训。
各复试小组应集体研究复试的具体办法和程序,体现复试工作的科学性及公平性,积极营造宽松的、有利于考生展示个人能力与水平的氛围。复试办法须在复试前一周对外公布,并报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备案。
三、复试名单的确定
根据教育部2008年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和我校招生规模,各学院依据学校下达的专业招生规模确定复试名单。各学院可在本单位招生规模内对有关专业的招生规模进行适当调整,并报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备案。
各专业参加复试考生数与招生规模之比不得超出1.2:1。各学院根据学科建设的需要,可适当从校内、校外调剂部分合格考生参加复试。
学院审核各专业复试名单,并报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审批后,由学院及时通知到复试考生。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审批复试名单时间为4月10日。
四、复试内容与复试成绩的确定
复试内容包括考生报考资格审查、综合面试、思想品德考核、专业课考试、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水平测试和体检等。
复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素质、综合素质及创新能力。
1、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应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2008年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规定以及我校对同等学力考生提出的业务要求进行。有关要求见我校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说明。
进行资格审查时,主要核查考生的初试准考证、复试通知单、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毕业生核查学生证、本科阶段成绩单)、思想品德考核表等相关材料,对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名资格者,准予复试,对不符合规定者,取消复试资格。
学院应对考生的报考资格审核结果负责。
2、综合面试可采用口试、笔试及实践技能相结合的形式。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 分钟,要结合考生大学(高职高专)期间学习成绩、科研活动以及工作业绩,考核其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情况
以及在本专业领域的发展潜力,注重考察其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复试应有评语、成绩和详细记录。
3、思想品德考核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思想表现、职业道德、学习态度、遵纪守法等方面。其内容考核应参阅考生所在单位出具的思想品德考核表(见附件2)。
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所有复试考生均须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
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复试成绩总分为300分。其中,外国语听力测试成绩满分为30分,专业课(笔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成绩满分为150分,外国语口语水平测试成绩满分为20分,综合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生的复试成绩为上述四部分成绩之和。英语(Q吧)听力测试成绩由学校给出,其它三部分成绩由学院给出,面试成绩由复试小组现场评分。
英语听力题样式参照2004年全国招收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统考英语科目的听力部分,由学校组织命题、无线发射、阅卷,由各学院组织考试,考试时间30分钟。
6、学院统一负责本单位复试科目的命题、制卷与评卷工作。复试科目名称及命题范围应根据我校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所列内容确定,复试科目命题要求参照我校命题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
7、对于同等学力考生(指以高职高专毕业、本科结业、成人应届本科毕业报名的考生)要全面、
严格复试,要对其进行所报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其中,加试科目不少于2门,且不同于初试科目和复试科目,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
纲的要求掌握。加试科目采用笔试形式考核,每门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考试时间为3小时。加试科目由考生按照我校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要 求自行选定。有任何一门课程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五、复试日程安排
1、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报到时间:4月17日下午2:00-5:00,地点:江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研究生楼520室);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考试时间:4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地点:研究生楼。
加试科目成绩合格的同等学力考生的其它复试内容与要求与非同等学力考生相同。
2、日程安排表
时间 |
内容 |
地点 |
4月18日 上午8:00—12:00 下午2:00—5:00 |
考生报到及报考资格审核(考生提供初试准考证、复试通知单、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本科阶段成绩单(应届生)、思想品德考核表) |
研究生楼一楼大厅 |
4月18日 下午1:00—5:00 |
考生领取体检表(须贴一寸近照),进行常规体检 |
校职工医院 |
4月19日 上午6:30—7:40 |
空腹抽血化验 |
校职工医院 |
4月19日 上午8:30—9:00 |
英语听力测试(非外国语专业考生自备无线耳机,外国语专业听力测试见外国语学院安排) |
一号楼 |
4月19日 上午9:10—12:10 |
复试科目考试 |
|
4月19日下午 |
综合面试 |
见各学院网站或报到处通知 |
4月20日全天 |
3、原则上各学院按照学校要求统一安排复试。特殊情况下,个别学科、专业可自主安排复试,但须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4、英语听力测试及复试科目考试地点及考场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确定,各学院的考场应集中统一。各学院应认真组织,选派监考人员,严肃考场纪律,做好考试工作。
5、体检地点设在校本部职工医院。各学院复试考生按规定时间前往体检。
6、各学院应将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各专业复试小组名单、复试科目的命题人员、外国语听力测试及复试科目监考人员名单、综合面试时间及地点安排于4月17日前报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备案。
7、复试结果及复试阶段材料于4月22日前报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备案。
六、拟录取名单与录取类别的确定
1、各专业按学校下达的招生规模和考生的总成绩(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满分为800 分),按志愿类别(第一志愿和调剂志愿)分别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和备选名单并排定名次。拟录取名单经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经学校研究生招
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由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统一公布。
2、复试时,对于外语、科研或综合素质等方面较差,复试小组成员一致或大多数认为不适合作为研究生培养的考生,无论其初试成绩如何,都不予录取。
3、对不予录取的考生,各学院应及时将复试结果告知考生本人。
4、复试合格的拟录取考生,全部签订《江苏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拟录取考生协议书》(见附件3)。
5、单独考试、MBA考生拟录取类别为国家计划外类别;各专业在招生规模内拟录取的第一志愿全国统考上线考生的拟录取类别为国家计划内非定向或定向。
在招生规模内,流体机械及工程、农业电气化与自动化、固体力学、农业生物环境与能源工程、动力机械及工程专业的调剂志愿拟录取考生,以及达国家A类地区复试分数线基本要求的211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拟录取考生录取类别为国家计划内非定向或定向;其它调剂志愿考生录取类别为国家计划外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但免交培养费。
6、推荐免试生的录取类别为国家计划内非定向。
七、优先条件
经复试合格,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优先录取。
同等条件下,师资培养、委托培养的考生,优先复试、优先录取。
为充分体现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各学院应将本复试办法、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和咨询电话在全院范围内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并对参加复试工作的教师集中进行招生政策的培训。
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应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请各学院按照上述要求和复试录取工作进程表(见附件4),组织开展好我校2008年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
八、复试的回避、监督和复议
1、实行回避制度。凡有亲属(指夫妻、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姻亲)参加复试的教职工,必须严格回避复试、录取工作的全过程。
2、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者要追究责任。
3、实行全程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参与复试过程的各个环节,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学校研究生处将派有关工作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加强监督。
4、实行复议制度。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必须保证考生咨询、
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各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考生复试结果负责,并负责对考生提出的有关疑问做出必要的解释。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九、其他
1、单独考试考生的复试要求与全国统考考生相同。
2、推荐免试生的复试工作已在2007年10月完成,故不再参加本次复试。
附件: 1、江苏大学2008年各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安排(略)
3、江苏大学2008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拟录取考生协议书(略)
江 苏 大 学
二○○八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