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体中心学生获奖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流体中心学生素质教育,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校内外的各种活动,培养学生争强赶先的精神,对在各种活动中积极参与并取得好成绩的学生予以鼓励,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心学生在校期间,在以中心名义参加的各项比赛、竞赛及其他活动中取得名次的均依据本办法予以奖励。
第三条 中心坚持物质奖励与精神鼓舞相结合的原则,积极鼓励、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能力和学习意识。
第二章 奖励标准
第四条 本办法奖励标准分为校级、省部级、国家级等。本办法奖励对象分为个人奖励和集体奖励。
第五条 在江苏大学组织的比赛、竞赛及其他活动中,荣获个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奖励500元、300元、100元。获得其它名次的学生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在江苏大学组织的比赛、竞赛及其他活动中,荣获团体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对参赛团体奖励500元、400元、300元。获得其它名次或奖励的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第六条 在省教育厅、团省委等部门组织的比赛、竞赛及其他活动中,荣获个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奖励500元、300元、100元。获得其它名次的学生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在省教育厅、团省委等部门组织的比赛、竞赛及其他活动中,荣获团体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对参赛团体奖励800元、600元、400元。获得其它名次或奖项的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在其他省级单位组织的比赛、竞赛及其他活动中获奖的,比照本条一二款执行。
第七条 在教育部、团中央等部门组织的比赛、竞赛及其他活动中,荣获个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奖励800元、500元、300元。获得其它名次的学生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在教育部、团中央等部门组织的比赛、竞赛及其他活动中,荣获团体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对参赛团体奖励1000元、800元、600元。获得其它名次或奖项的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在其他国家部委、中央机关组织的比赛、竞赛及其他活动中获奖的,比照本条一、二款执行。
第八条 在国家级比赛、竞赛及其他活动中,荣获团体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对参赛团体奖励3000元、2000元、1000元。获得其它名次或奖项的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江苏大学流体机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