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1.通过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方式培养的研究生应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为教育事业服务。
2.应在本专业领域掌握较为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以及与培养应用性人才的实践有直接联系的知识、技能;能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从事教学工作;具有从事本专业领域科学研究工作和管理工作的能力。
3.应掌握一门外国语,能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领域文献资料,并具备一定的听、说和写作方面的能力。
二、培养方式及学习年限
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三至五年。在培养学校累计学习时间不少于一年。且用不少于一年的时间进行课题研究和学位论文撰写工作。学校根据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
三、培养环节
(一)课程设置
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课程包括学位课程和非学位课程两大部分。
课程总学分要求:文学类、法学类、哲学类、教育学类不少于34学分,其中学位课程至少为20学分;其他学科门类不少于30学分,其中学位课程至少18学分。学位课程应反映本学科最重要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体现本学科的共同基础,按一级学科设置,由公共必修课、基础理论课和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三部分组成。非学位课程分为专业类和公共类两部分,专业类选修课程按二级学科设置,要求每位研究生至少选修3门本专业的专业选修课,以保证专业特色。同时为加强教育理论、教育技术和教育教学能力的培养,还必须选修教育类课程至少一门,其余课程实行全校共选。
(二)必修环节
1.开题报告
2.专题研讨2次
3.学位论文研究工作阶段汇报
4.专业外文资料阅读
四、学位论文与学位授予
1.论文选题
论文选题应来源于本专业领域,注意结合高等学校教育发展实际需要以及所从事的教学科研实践,可以是理论型、应用型、技术推广型等;应具有明确的应用背景和实际价值;应具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先进性和工作量,能体现作者综合运用所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本专业领域或高等教育教学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2.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必须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在做工作研究期间,要注重实验技能、数据分析、逻辑推理能力的培养,以保证毕业硕士研究生达到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要求。
3.论文格式
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论文格式要符合《江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格式的统一要求》的规定。
4.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必须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及所有培养环节,成绩合格,修满规定最低学分,并完成学位论文,方可申请学位论文送审。
5.学位论文送审及答辩程序按照《江苏大学学位授予暂行工作细则》有关规定执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至少有三人是研究生导师,一人为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
6.除学位论文工作外,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应积极撰写并发表学术论文,具体要求详见《江苏大学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
7.学位授予 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按培养方案要求通过课程考试取得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相应专业的硕士学位,颁发硕士学位证书,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