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大学 2008 年接受
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工作指南
我校于一九八七年经国务院学位办公室批准,成为有权开展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工作的单位,二十多年来我校已为国家、社会和企业培养了一大批高层次专业人才。为了从整体上提高在职人员和青年教师的业务基础和学术水平,帮助部分在教学、科研方面有发展前途的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我校继续开展接受部分优秀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工作。
一、接受对象:
具有大学本科学士学位且取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有事业心,遵纪守法,业务基础良好,业务方向相关的青年教师和其他在职人员。
二、可接受申请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以学科代码顺序排列):
国际贸易学、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学原理、中国古代文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英语语言文学、美术学、设计艺术学、应用数学、分析化学、微生物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机械工程、光学工程、材料学、电机与电器、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信号与信息处理、控制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化学工程与技术、纺织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轻工技术与工程、环境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动物营养与饲料科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微生物与生化药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企业管理。
三、学习方式及学习期限
培养过程,采取进校不离岗的方式。
1 、课程学习:根据各自工作情况,可以采取脱产、半脱产等形式。申请人自第一门硕士课程学习之日起,必须在四年内完成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统一考试(即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否则,所学课程作废。
2 、学位论文:在导师的指导下,在自己工作岗位进行。申请人应在通过全部考试,且成绩合格后的一年半内完成学位论文研究工作,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否则申请无效。
四、学位申请要求
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江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修满规定学分,并通过国家指定的统一考试,在导师的指导下完成学位论文,满足《江南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要求,可以申请硕士学位。
五、收费标准
培养费 20000 元 / 人。分两年缴纳。申请人学习期间的书籍资料、听课学习的差旅、食宿费等均由申请人自理。
六、报名: 报名表 下 载
1. 报名时间: 5 月 3 日起至 5 月 20 日,以邮戳为准;
2. 手续:报名者持填好的推荐书、学位证书(外地报名者:学位证书复印件)来函或来人到本校研究生处专业学位办报名,报名费 50 元;
3. 联系地址与电话:江苏无锡蠡湖大道 1800 号;江南大学研究生处专业学位办(行政楼 A522 );邮编 214122 ;电话: 0510 — 85919213 。
七、备注 :
七月初发入学通知。
江南大学研究生处
2008 年 4 月
江南大学
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课程进修 报名表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 年月 | 照片 | ||||||||||||
所在 部门 | 职 称职 务 | 政治 面貌 | |||||||||||||
本人通讯地址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
个 人 简 况 | 本科毕业学校 | 时间 | |||||||||||||
本科毕业专业 | 获学位时间 | 学士学位类别 | |||||||||||||
工作单位 | 参加工作时间 | ||||||||||||||
学习工作科研情况 | |||||||||||||||
申请硕士学位专业 | |||||||||||||||
工作单位推荐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接受学校审查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