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我校今年继续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攻读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接收外校推免生工作。
(二)各招生学院的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各专业的接收外校推免生工作。
二、申请者须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祖国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二)能在现就读学校取得推免生资格;
(三)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四)符合所申请学科的体检要求。
三、申请者须提交的书面材料
(一)江南大学 2008 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二)本专业副教授以上的专家推荐书 1 份;
(三)英语四、六级证书或成绩单
(四)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密封后在该信封的封口处加盖公章);
(五)如果有在核心刊物或会议上发表的高质量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取得具有学术水平的工作成果,请提交复印件或证明信;
(六)如果在学期间从事课外科技活动中有获奖或突出表现,请提交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四、接受外校推免生程序
(一)申请者请先与学院联系,如学院有意接收,在 9 月 26 日 前 将上述材料寄到江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10 月 9 日 前 ,学院通知符合我校推免生条件的考生面试及体检;
(二) 10 月 15 日 前 ,各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将面试结果及是否享受公费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三)召开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并确定接收外校推免生名单,在研究生部的网上公示,公示期满,向推荐学校发出接收函;
(四)接收的外校推免生参加网上报名(考试方式选择推荐免试),并到当地省市招办报名点确认并缴费、照相;
(五)接收的外校推免生到就读学校领取经省市招办盖章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并在规定日期之前寄达江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否则取消推免生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各招生专业接收的推免生(含接收校内推免生)不得超过该专业 2007 年录取研究生总数的 50 %;
(二)接收的外校推免生不占各学院的推免生指标,但占该学院 2008 年的录取总名额;如录取为公费,还占该学院的公费指标,具体的比例及是否享受公费的办法由各学院的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决定并公布,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三)接收的外校推免生在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受到处分,取消录取资格。
附件: 1. 江南大学 2008 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2. 江南大学 2008 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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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 214122
联系人:刘冠华
电话: 0510 - 85913639
江南大学研究生部
二 ○○ 七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