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2021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简章
一、招生类别与报考资格
1. 招生类别:自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兼读制)研究生,详见招生专业目录(见附件)。
2. 报考资格
(1)港澳地区考生持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地区考生持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3)品德良好、身心健康。拥护“一国两制”和基本法、拥护国家和平统一。
(4)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5)报考法律、工商管理、临床医学等专业研究生,还应符合内地(祖国大陆)当年招收相关专业研究生规定的其他报考条件。
二、收费标准
港澳台研究生的学费、住宿费标准由学校按照国家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确定。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缴费。网上(现场)确认工作由报考点组织进行。
网上报名的技术服务工作由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联系电话:010-82199588。
1. 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1月1日至1月15日,全天24小时接受网上报名。
(2)考生应在规定报名时间登录“内地(祖国大陆)普通高校面向港澳台地区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报考点以及我校官网通知要求报名并按规定上传电子照片。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4)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网报信息填写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现场)确认、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 网上(现场)确认要求
所有考生均应按报考点要求确认报名信息,并缴纳报考费。具体要求请关注各报考点公告。
教育部委托下列5个报考点负责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宣传、报名工作。报考点所在单位、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联系人:秦彦超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5112
上海:同济大学(研究生院)联系人:黄建业
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 邮政编码:200092
电话:(021)65982683,图文传真:(021)65988292
广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联系人:陈瑶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联系人:钟惠娟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1404室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澳门: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联系人:邝子欣
地址:澳门罗理基博士大马路614A-640号龙成大厦5-7楼
电话:(00853)28345403,图文传真:(00853)28701076
四、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考试科目详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
初试、复试均由我校组织,时间暂定于2021年4月份,具体工作安排和相关事宜将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统筹考虑境内外疫情防控进展情况,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
五、录取及入学
根据考生的报名材料、考试成绩、导师意见及体检结果综合审查后,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一般于六月中旬由研招办函寄考生本人。
新生于每年9月份入学。具体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为准。新生报到时,由我校对新生入学资格及身体进行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六、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十梓街1号苏州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2)65227655,65227656
图文传真:(0512)65112816
苏州大学研究生院网址(招生工作):http://yjs.suda.edu.cn/8365/list.htm。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