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类别与报考资格
1.招生类别:自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兼读制)研究生。
2.报考资格
(1)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地区考生,持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3)品德良好、身心健康。
(4)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招生专业目录
除东吴商学院外,各学院(部)招生专业和考试科目可查看我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和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我校东吴商学院只招收金融学、企业管理博士研究生和MBA(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其余各专业均不招生。
三、收费标准
港澳台研究生的学费、住宿费标准由学校按照国家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确定。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缴费。现场确认工作由报考点组织进行。
1.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全天24小时接受网上报名。
(2)考生应在规定报名时间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gatzs.com.cn;以下简称“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并上传电子照片。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4)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均应按报考点要求对报名信息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须在2018年1月10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报考点自行确认和公布,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现场确认时应按规定提交本人网上报名编号、有效身份证件、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但须提交应届在读证明原件)或同等学历文凭,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考生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按报考点要求缴纳报考费。
(5)报考点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考生签字确认后交报考点留存。
(6)考生应按报考点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副本。
考虑到艺术类等专业招生的特殊性,凡报考艺术类等专业的考生,须到报考的招生单位进行现场确认(或函报确认)并参加考试。具体要求可咨询招生单位。
教育部委托下列4个报考点负责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宣传、报名和初试的组织工作。
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联系人:秦彦超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5112
广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联系人:曹刚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联系人:钟惠娟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1404室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澳门: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 联系人:邝子欣
地址:澳门罗理基博士大马路614A-640号龙成大厦5-7楼
电话:(00853) 28345403,图文传真:(00853) 28701076
五、考试
1.初试:报考会计、图书情报、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和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考试科目为外国语(满分值为100分)及管理类综合能力(满分值为200分);报考其他专业硕士研究生,考试科目为一门外国语(满分值为100分)和两门业务课(满分值均为150分)。报考博士研究生,考试科目为一门外国语(满分值为100分)和至少两门业务课(满分值均为100分)。
初试均为笔试。初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个别科目可多于3小时,但不得超过6小时)。
初试地点:北京市由北京理工大学安排
广州市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安排
香 港由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安排
澳 门由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安排
艺术类等专业的考试由招生单位自行安排
初试时间:2018年4月14日至15日。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安排在4月15日9:00-15:00进行。
2.复试地点、时间、内容、方式另行通知。
六、录取及入学
根据考生的报名材料、考试成绩、导师意见及体检结果综合审查后,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一般于六月中旬由研招办函寄考生本人。
新生于每年9月份入学。具体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为准。新生报到时,由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及身体进行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七、学校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十梓街1号苏州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2)65227655,65227656
图文传真:(0512)65112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