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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2014年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苏州大学 /2014-06-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的实施细则》,我校2014年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招生工作开始报名。

一、招生专业:

内科学、儿科学、神经病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皮肤病与性病学、肿瘤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临床检验诊断学、外科学、麻醉学、妇产科学、眼科学、中西医结合临床、急诊医学、老年医学、耳鼻咽喉科学、康复医学与理疗学

二、招生范围:

根椐卫生部要求,为保证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质量,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招生对象必须在本学科专业工作。

三、报名条件:

1、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和医德医风,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获得医学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在所报考学位的专业中作出成绩,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四、报名手续与录取:

1、本人所在医院人事部门介绍信。

2、学士学位证书、本科毕业证书、身份证、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复印件、正式录取后须查验原件。

3、《苏州大学2014年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见下页,用A4纸打印。)

4、报名费150/人,入学考试费100/人(医学综合和英语)

5、联系电话:0512-6522324165880140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干将东路333号苏州大学校本部博学楼203室医学部专业学位研究生办公室,邮编:215006。

6、经资格审核符合要求者,参加我校组织的入学考试,符合录取要求的,由苏州大学发放临床硕士专业学位课程学习录取通知书。

五、培养方式、学位申请: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学员需修满规定学分,并需完成临床轮训与必修环节,通过临床专业技能考核、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语考试、学科综合全国统一考试后可申请撰写硕士学位论文,论文工作在我校导师指导下进行,论文完成后通过专家评阅、论文答辩,可以向我校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申请硕士专业学位的具体要求详见《苏州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实施细则》。

 

苏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4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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