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04年我校招收硕士生专业131个,拟招收攻读硕士研究生2500名左右(确切招生规模数以教育部下达的为准)。
二、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报考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的年龄不限。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含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的人员;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3、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经所在学校教务处或学工处推荐;在职人员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同意;其他人员由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开具证明。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2003年11月10日——14日,在各省(市)招办指定的报名点(具体时间以教育部规定为准)。
四、凡报考我校的考生,报名后须在2003年11月25日前将有关报考材料送寄至苏州大学研招办:
1、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2、考生的学历证书(或学生证)的复印件;
3、高等学校历年学习成绩表的复印件(须人事部门或教务部门盖章认可与原件相符);
4、标准信封三个(填写好本人接收准考证等的确切通信地址)。
五、应届本科毕业生考上后可安排保留入学资格,先到用人单位参与实践锻炼1-2年后,再回校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六、以同等学力报考者,参加统考初试合格后,还须加试二门大学主干课程。
七、单独考试:
1、报名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0周岁;
(2)考生为所在单位委托培养,思想品德良好、身体健康、技术职称原则上应是中级职称以上;
(3)由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推荐其工作表现,业务能力等;
(4)在正式刊物上,公开发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论文两篇以上,或者有相应科研成果、编著、专利两项以上。
2、报名手续:凭本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职称任命书复印件、公开发表论文的复印件于2003年11月1日——14日到我校研究生部招生办办理报名手续。
八、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1、我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2004年拟招生50名左右;
2、报名条件:非法律专业毕业的本科生及同等学力考生;
3、2004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实行全国联考,考试科目为政治、英语、专业基础(民法、刑法)、专业综合(法学基础理论、宪法、中国法制史),前两门为全国统考,后两门为全国联考;
4、考生参加复试的基本要求由教育部确定。未被录取的上线考生,不得转至其他学科、专业录取。
单位代码:10285联系部门: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联系人:章晓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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