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各有关同等学力人员: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2008]1号文精神,08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报考资格有较大调整,请各院(部)速将此项调整通知所有课程班学员,现将报考资格审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考资格
(一)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即2005年3月底以前获得学士学位);
(二)本人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经学位授予单位审查被确定具有申请硕士学位资格;
(三)已通过学位授予单位按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包括外国语考试)。
二、现场资格审查的材料要求
(一)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所发表的与申请专业有关的论文(原件及复印件)
(四)研究生课程班成绩单、结业证书及院系审核结果(原件及复印件)
(五)《考试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来我校前,须先下载并填好表,贴好近期同底片二寸免冠照片)。
三、有关课程审核的要求与时间安排
(一)课程审核的要求
院系应对考生的课程考试成绩、学分等,按所申请学科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进行审核,并具体注明:
1.课程考试总门数及总学分
2.学位公共课、学位基础课、学位专业课的门数及学分
3.其它必修环节及选修课的门数、学分
4.如有课程暂缺,则必须另行注明所缺课程名称及学分。
5.审核结果:___________考生于 ______年
___月至_____年____月在研究生课程班学习,经审核,其课程考试成绩、学分等(完全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所申请学科
__________________ 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要求。
审核结果必须经审核人签名,并加盖院系公章。
(二)课程审核的时间安排
课程审核应在现场资格审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相关院系安排,同等学力人员请与相关院系联系。
研究生部
2008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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