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08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8]33号文)精神,报考我校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生类别:
工程硕士 公共卫生硕士(MPH)
工商管理硕士(MBA) 公共管理硕士(MPA)
法律硕士(J.M) 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二、报名条件:详见附件1—6
三、报名方法及程序
1.网上报名,
网报时间:2008年7月4日--13日
报名网站:(http://zzlk.nuaa.edu.cn)
网报要求:
①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考生必须认真阅读所报考学位类别的报名条件及相关信息,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报考资格(如不满足相关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即使报名参加了考试,我校也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②考生必须按要求填写并提交报名信息。现场确认前,可以随时浏览并修改相关信息。网上报名成功后,系统将自动生成《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样表),请考生核准相关信息并牢记网报编号。
工程硕士考生请注意:
① 我校部分招生领域只接收单位团体报名(附件五中已注明);
②凡报考环境工程和建筑与土木工程(土木学院)领域的必须在备注栏中注明所选择的专业课考试科目名称。
2.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2008年7月18日至21日
现场确认地点:东南大学建筑逸夫馆一楼大厅
现场确认要求:
①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网报编号到现场照相、交纳报名费(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核定标准:80元/门);同时,领取《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考试考生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则》,并认真阅读。
②考生仔细核对现场照相时当场打印的“资格审查表”和“报名登记表”的相关信息并在“诚信承诺书”栏签名确认。报名信息一经本人签字确认,不得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不经现场确认者,网上报名无效。
③外地考生可在所在地指定地点现场确认和考试,须注明“现场确认报名点名称”;但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考生必须到东南大学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并在东南大学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四、考试
第一阶段:全国联考,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如下:
时间 学位名称 |
10月25日 8:30-11:30 |
10月25日 14:30-17:00 |
10月26日 8:30-11:30 |
10月26日14:00-17:00 |
法律硕士 |
专业综合 |
英 |
|
|
工程硕士 |
|
|
GCT |
|
工商管理硕士 |
综合能力 |
英语 |
|
|
公共管理硕士 |
综合知识 |
英 |
公共管理基础 |
|
公共卫生硕士 |
流行病学基础 |
英 |
社会医学 |
|
高等学校教师硕士 |
|
|
GCT |
专业基础课▲ |
带▲号的科目由各我校自行命题、阅卷。考试与联考科目同时进行。
第二阶段:学校考试,(考试科目详见附件1—6)。考试时间约在12月中旬,具体安排将在2008年12月初上网公布(http://yzb.seu.edu.cn/)。考生入场考试时将核验身份证和准考证(第一阶段考完后请妥善保存)。
五、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安排在第二阶段考试前进行。
考生须将现场确认时打印的《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
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在第二阶段携带该资格审查表,以及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和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我校进行资格审查和交纳复试费。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原件。
注意:资格审查时如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校一律取消其复试资格并不得进行调剂。
六、录取
我校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面试),综合考查,择优录取。
为保证培养质量,便于在职人员兼顾工作、就近入学,各类别专业学位(不包括工程硕士)录取调剂工作,限在考生报考院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院校之间 进行,不允许进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院校之间的调剂录取。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不得进行跨校调剂录取;校内跨专业调剂原则上从严掌握,且仅 限于相同一级学科下的不同二级学科之间。
七、信息公布:
我校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工作的相关信息将及时公布在研究生招生网页(http://yzb.seu.edu.cn/),请考生密切关注。
八、招办联系电话与传真:
(TEL:025-83792452;
FAX:025-83792583);
有关培养计划、课程设置和授课方式等事宜请咨询相关院系(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6)。
附件一:
2008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工作的具体事宜
附件二:
2008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学位工作的具体事宜
附件三:
2008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工作的具体事宜
附件四:
2008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公共卫生硕士(MPH)专业学位工作的具体事宜
附件五:
2008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具体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