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快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提高在职人员的业务素质,不拘一格选拔人才,以适应我国科学技术发展和国民经济腾飞的需要,在保证博士研究生入学质量的前提下,对于具有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优秀人员报考博士学位研究生特作如下规定。
一、报考条件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获得学士学位后在所报考专业、学科或相近领域连续工作满六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
2、在所报考专业取得硕士研究生课程结业证明,须授课单位研究生培养部门提供;
3、大学本科毕业后获得部、省级科技成果三等奖以上(排名在前两名);或主持完成过一项部、省级的重要科研项目,并通过正式鉴定;或在全国核心刊物上发表过内容与报考学科相关的论文二篇以上(文科专业四篇)且为第一作者。科研成绩显著、能力强,确有培养前途。
4、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职称的专家推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二、报考程序
1、报考者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和简历;
2)由研究生培养部门出具的硕士研究生课程结业证明及成绩单;
3)学术论文和科研成果清单及主要学术论文、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和科研鉴定书的原件与复印件。
4)具有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职称的专家推荐书。
2、以上材料经有关博士生导师审查并签署意见后,送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批。审批通过方可报名。
3、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报考专业两门硕士阶段学位课程和政治理论课程,入学考试初试的考试科目、方式与其他考生相同。
三、复试与录取
1、有关院、系、所将加强对同等学力考生的复试,考查其知识面的广度、深度以及从事科研工作的能力,以进一步确认其是否达到硕士毕业生的同等学力。
2、录取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和综合素质全面衡量,确保质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
3、同等学力考生不享受学校提供的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