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完善、规范和加强对我校接受外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的管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1、政治思想表现好;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3、所在学校原则上应为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研究生院的学校;
4、历年大学成绩优良,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且获得当年所在学校推荐免试生资格;
5、各类学科竞赛、综合竞赛获省级以上奖励者、从事过科技活动获奖或表现突出者可优先。
二、申请者须提供的材料:
1、 本人申请表(请点击此处 下载东南大学接收外校免试研究生意向表,表中申请人所在院系意见、推荐免试资格审核意见处需加盖相关部门公章)及简历;
2、加盖院校教务部门公章的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国家CET证书复印件等;
3、由教务部门出具证明的在学期间曾从事的课外科技活动,获奖等情况;
4、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或录用通知书。
三、申请专业范围
我校各专业均可接受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200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可在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主页-硕士生信息服务中查询)。
四、申请办法:
1、有意者可于即日起至2006年9月25日前将上述材料寄(交)至东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其中推荐免试资格证明最迟可于复试时提交),过期恕不再受理;
2、经我办初审、报考院系复审后,于2006年10月10日(暂定)前通知评审合格的申请人来我校进行复试。
3、经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议后,及时将是否同意接受及录取专业等意见回复申请人及所在学校。
4、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申请人须按教育部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在院校归属省(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进行报名信息确认,未办理报名信息确认手续者不能被录取。
五、其他说明:
1、为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研究生教育中的激励机制,吸收优秀生源,我校于2007年将进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行新的研究生奖助学金资助体系,大幅度提高资助强度,扩大资助范围。
2、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经查实即取消免试攻读东南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资格:
① 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
② 考试作弊或受刑事、行政处分;
③ 具备推免资格后,后续课程出现补考、重修或毕业设计成绩达不到优良。
3、 联系地址: 南京市四牌楼2号 东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 编: 210096
电 话: 025-83792452
传 真: 025-83792583
电子邮件: yzb@seu.edu.cn
4、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东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06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