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录取工作规则
为规范我院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1. 录取工作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我校下达的招生计划数、规模数,结合我系上线考生的具体情况,按1:1.2左右确定复试名单,我院划定复试分数线为335分。单科线同校线。
2. 信息与通信工程专业按填报志愿分通信(1—4子方向)、信息(5—8子方向)和信息安全(9—12子方向)三个大方向复试录取,复试前允许在一级学科内作一次志愿的调整,基本原则是从报考人数多的大方向调整到报考人数少的大方向,不允许逆向流动,有意向调整专业方向的考生可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3. 对达到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原则上应尊重考生报考的第一志愿,结合复试成绩,算出综合分,以学科第一志愿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最终录取考生。
4. 根据学校规定和院招生工作组讨论:综合分=0.4*初试成绩(满分500分)+0.6*复试成绩,其中复试成绩=0.5*笔试成绩+0.5*面试成绩。复试中笔试和面试(含20分听力)的满分均为150分。
5. 奖学金从高分到低分由各学科评定奖学金的等级。
6. 在复试过程中本着“公平、公正与公开”的原则,接受考生与社会的监督。
7. 复试时间安排如下:
4月7日———————4月8日复试
#8226; 4月7日上午笔试,下午阅卷,请各位命题老师不要出差离开本市。
#8226; 4月8日上午(8:00开始)面试,确定录取名单。
8. 请各学科在复试时,要派专人核查每个考生的身份证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毕业证书(应届生为学生证),并收取相关的复印件。
发布单位: 系办
更新时间: 2007-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