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6-22
一、 专业学位代码: 410100
二、招生限额: 50 人
三、报考条件:
2005 年7月31日前国民教 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 (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 20% 。
四、考试科目
第一阶段:全国联考科目:英语和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第二阶段:政治理论和专业综合面试,由我校法学院单独组织,考试时间约在 12 月中旬,具体安排将在 2008 年 12 月初上网公布 ( yzb.seu.edu.cn/ )。 考生入场考试时将核验身份证和准考证( 第一阶段考完后请妥善保存)。
五、 联考科目考试大纲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 (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2005 版);
《 2007 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8 年版)。
六、培养及学位授予
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学习年限自入学至获得学位一般为 3 年,最长不超过 4 年,课程学习采用学分制。
符合学校相关规定的,可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并由东南大学颁发由国务院学位办统一制作的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七、培养费用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费用共计 3 万元人民币
八、培养单位及联系电话
东南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教育中心, 025-83795050 52091141 张老师
附表一:
《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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