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
龚向和
法学博士、博士后,教授、博士生导师,东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东南大学宪政与人权法研究所所长,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挂职)。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江苏省“六大人才高峰”培养对象。兼任江苏省法学会法理学与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理事、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1998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2002年毕业于武汉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2004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流动站出站,获法学博士后证书。2005年8月至2006年6月受教育部公派去瑞典隆德大学(LundUniversity)做访问学者。自1998年7月起先后于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湖南大学法学院从事法理学、宪法学与人权法学教学与研究工作,先后任讲师(2000)、副教授(2003)、教授(2006)、博士生导师(2007),历任宪法与行政法教研室副主任、主任、法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法学院学位委员会委员、人权研究中心副主任,法学院副院长等。
最近几年作为负责人主持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社会权的可诉性及其程度研究》、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民生保障的国家义务研究》、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子项目《现代城市交通的可持续发展与民生保障问题研究》、司法部重点项目《人权法的理论和实践》、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从民生改善到经济发展:社会权法律保障新思路研究》、司法部一般项目《中国农民宪法权利平等保护研究——以农民人权为视角》、中国法学会项目《劳动权保障的国家义务研究》、中国行为法学会项目《地方民生立法的基本架构研究》、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司法保护:全球与比较的视角》、江苏省六大人才高峰项目《法治视野下的江苏农民工民生保障体系研究》等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0项。出版个人专著《社会权的可诉性及其程度研究》、《作为人权的社会权——社会权法律问题研究》、《受教育权论》,合著《人权法若干理论问题》等5部,主编、参编教材10部,公开发表学术论文70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