遥感学院2014年招收博士研究生
复试工作细则
为全面推进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完善选拔机制、提高生源质量,根据教育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及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保证我院2014年博士生招生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特制订“遥感学院2014年招收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 如下:
一、组织管理
1、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管理、监督指导全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及复试工作。
为了全面提高博士研究生招生质量,学校决定从2014 年试行博士招生“申请—审核制”。我院成立了由院学术委员会组成的审核复试小组,负责“申请—审核制”考生报名材料审核工作。
2、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复试小组成员及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循保密纪律,如有直系亲属参加本次复试,必须主动向学院提出,进行必要的回避,否则后果自负。
二、复试考核
我院成立博士研究生复试小组,对考生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和思想政治品德进行考察。
1、综合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同时进行外国语的听、说、读等能力测试。综合面试共分自我介绍、必答题和问答题三个部分,共计200分。
(1)自我介绍。考生介绍自己的经历(学习经历、工作经历)、主要科研成果以及博士期间的计划,本项目共1题,合计40分。
(2)必答题。考生随机抽题作答。专业基础知识1题(30分),综合能力1题(40分),英语水平1题(30分)。本项目共3题,合计100分。
(3)问答题。专家组现场提问、考生现场回答。①招生导师提问:根据考生的报考志愿由招生导师提问1题(30分);②复试小组提问:复试小组中非招生导师提问1题(30分),复试小组成员与考生间可互动。本项目至少2题,合计60分。
复试满分200分计入总成绩,复试成绩低于120分或招生导师意见为不合格者为复试不合格,一律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招生导师及复试小组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进行考核,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守法表现等方面,根据考生政审表(加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或政工部门公章)、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也可在考试考查时与考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面谈,直接了解考生的思想品德状况。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取。
3、体格检查。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其他相关文件执行。体检应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取。
4、复试程序规范,有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复试小组对复试结果负责。
三、复试程序及成绩计算方法
1、复试程序
(1)请全体考生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和复试通知书于3月16日下午13:30前抵达指定候考点(候考地点北辰楼329室),在核对考生证件确认身份无误后,抽取面试顺序。候考考生必须在指定地点侯考,不得随意离开。
(2)面试小组及面试工作小组成员须于3月16下午13:30准时到达指定工作地点,准备面试工作。
(3)面试考生由工作人员带入考场。到达考场后,请清晰慢速地报出自己的名字,以便专家记录。
①考生进行自我介绍。
②必答题考核。考生随机抽取专业基础知识、综合能力、英语水平题目各1题(共3题),考生朗读题目并回答问题。
③问答题考核。
2、成绩计算方法
(1)总成绩:考生的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
(2)综合面试计分方法:各小项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值,考生面试成绩为各小项得分相加,即考生面试总成绩=自我介绍得分+必答题得分+问答题得分
四、录取程序
1、我院根据招生计划,综合考生报名材料、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以及招生导师意见等做出综合判断,由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讨论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院审核、公示。
2、考生出现以下情况的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低于120分或招生导师意见为不合格者为复试不合格,一律不予录取。
(2)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有任意一门低于60分者为加试不合格,一律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取。
(4)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取。
3、成绩发布
考生成绩由研究生院负责统一发布。在规定时间内,凭网上报名时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报名网站,可查询初试及复试成绩。
五、监督和复议
1、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本院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2、考试成绩由研究生院负责统一发布,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逾期不再受理)向我校研究生院提出书面申请,研究生院组织专人进行复查,复查过程中如发现漏判、成绩累加、登记错误的,由研究生院出具修改报告(加盖公章),经评卷教师、复试组长、相关学院负责人及监察处负责人签字确认,连同试卷及其他相关材料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经审查批准后方可改动成绩。研究生院负责及时将复查结果通知考生本人。
六、未尽事宜按《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关于做好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14年博士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本细则由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遥感学院负责解释。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遥感学院
二○一四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