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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海洋科学学院2014年招收博士研究生 复试与录取工作细则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2014-06-11

 海洋科学学院2014年招收博士研究生

复试与录取工作细则

根据教育部及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及《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为保证我院博士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招生工作效率和保证生源质量,既维护考生权益,又保证公平、公正、公开,根据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相关文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特制定“海洋气象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细则。

一、 复试名单确定

复试名单以研究生院确定的名单为准。

二、复试内容

复试考查项目包括。

(1)复试满分为200分,主要包括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外语应用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复试成绩计入总成绩,复试成绩低于120分或招生导师意见为不合格者为复试不合格,一律不予录取。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对同等学力考生严格复试,加试2门所报考专业的硕士学位主干课程,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每门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满分均为100分,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记入复试总成绩,但有任意一门不及格(低于60分)者为加试不合格,一律不予录取。

同等学力加试,具体考察科目由招生导师指定,命题、考务及评卷工作,由培养学院组织实施。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成绩不记入复试总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取。

三、复试时间及地点

1.复试时间安排在3月17日上午10:30—12:00,地点详见复试通知书。

2.同等学力加试安排在3月18日,地点文德楼516,上午8:30开始、下午1:30开始。

四、监督和复议

1、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本院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2、会同研究生院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本院的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纪委监察部门电话:025—58731002;研究生院电话025-58731201)。

3、实行复议制度。当参加复试的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异议时,在复试或拟录取名单公布的三个工作日内,可向学校有关部门提出申诉,申请复议。

五、未尽事宜按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14年博士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本细则的解释权在海洋科学学院。

                                  

   海洋科学学院

                                    2014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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