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科学学院201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
复试与录取工作细则
根据教育部及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及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和“关于做好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14年博士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通知”要求,为保证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招生工作效率和保证生源质量,既维护考生权益,又保证公平、公正、公开,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经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特制定“气象学”、“气候系统与气候变化”、“气象信息技术”三个专业博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细则。
一、 复试组织与管理
1、成立复试专家组,每个专家组人数不少于7人(包括导师在内),专家组成员须具有正高职称。复试专家组负责对考生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外语应用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进行考查并评定成绩。
2、 成立复试工作小组,负责考生的组织、考场秩序的维持、考生身份的验证、面试过程的录音、面试成绩的录入计算等工作。
3、 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以研究生院确定的名单为准。
4、 根据本院各专业考生数量的情况,“气象学”专业成立2个专家组, “气候系统与气候变化”、“气象信息技术”两个专业成立1个专家组,同时进行面试与评定成绩。
5、 为了维持复试的公平性,复试前学院召开复试专家组会议,统一成绩评定标准。
6、 复试过程进行全程录音记录。
二、复试内容和成绩的评定
1、复试内容主要包括科研能力、学术水平、英语应用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复试满分为200分。
2、复试成绩由复试专家组成员当场打分,分别计算总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成绩即为考生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3、在复试中招生导师意见为不合格者为复试不合格,一律不予录取。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成绩不记入复试总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取。
5、复试成绩的调整说明。
为了消除气象学专业两个面试小组成绩的差异,保证两组成绩均分与标准差相同,作如下换算:
设:面试一组的平均分为P1,标准差为S1;
面试二组的平均分为P2, 标准差为S2;
若面试一组考生成绩为X1,面试二组考生成绩为X2,则最终调整后复试成绩分别为:
Y1=
Y2=
三、复试时间安排及对考生的要求
1、时间安排
3月14日下午:复试抽签、拷贝PPT、科研成果清单、提交相关纸质证明材料;
3月17日上午:面试;
具体时间、地点安排详见各自复试通知书。
2、考生要求
(1)请每位考生准备10分钟PPT,PPT内容主要包括:近期主要研究成果、发表论文情况、获奖情况、主持的科研项目。相应纸质材料(清单,发表论文封面、论文首页,获奖证书复印件,项目合同复印件等),成果清单点子版。
(2)请全体考生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复试通知书在3月14日下午按时抵达指定的抽签地点进行抽签,迟到15分钟即取消复试资格。同时拷贝PPT、成果清单电子表、相应纸质证明材料。
(3)轮到进行面试的考生由工作组成员带领提前到指定办公室验证身份证、准考证后由工作组人员带领到面试考场进行面试。
(4)到达面试考场,请清晰慢速地报出准考证号码,以使得面试专家能够记录,并将准考证交给主考准备进行面试。
(5)面试结束,取回准考证并离开考区,不得在考区和候考区逗留,如发现有已考考生与未考考生有任何信息交流,双方均按作弊论处。
(6)考生在候考区可以阅读书籍等,但不得与外界有任何联系,特别是不得与已经完成面试的同学有任何联系,否则按作弊论处。进入考场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
(7)考生一律不准带手机进入侯考室和考区,否则按违纪处理。
四、成绩发布
考生成绩由研究生院负责统一发布。在规定时间内,凭网上报名时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报名网站,可查询初试及复试成绩。
五、其它:
参加复试的领导小组成员、专家组成员、工作组人员考前不得向任何人泄露与复试有关的内容。如有直系亲属参加本次面试必须向学院主动提出,进行必要的回避。
六、监督和复议
1、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本院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2、会同研究生院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本院的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纪委监察部门电话:025—58731002;研究生院电话025-58731201)。
3、实行复议制度。当参加复试的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异议时,在复试或拟录取名单公布的三个工作日内,可向学校有关部门提出申诉,申请复议。
七、未尽事宜按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14年博士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本细则的解释权在大气科学学院。
大气科学学院
201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