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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13年硕士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2014-01-04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13年招收攻读硕士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研究生录取工作中要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及相关规定,结合我校2013年硕士招生入学考试情 况,为进一步加强复试工作、提升招生选拔水平、坚决维护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特参照教育部及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 复试原则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的有效方式。我校结合各学科的特色和专业特点,在复试阶段全面考察考生的专业素养、创新能力、人格特征等综合素质,选拔真正德才兼备、有潜力的优秀人才。 
二、复试分数线 
我校地处一类地区,执行教育部A区复试分数线,各学科专业复试最低分数要求如下:

学科门类 总分 政治理论、外国语 (满分100分) 业务课一、二 (满分150分)
学术型 法学(03) 315 42 63
理学(07) 290 39 59
工学(08) 295 40 60
管理学(12) 345 51 77
专业学位 工程硕士(08) 295 40 60
单独考试 290 39 59
少高专项计划 245
少数民族照顾 245 30 45


目前工作单位在国务院规定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或委托培养回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 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少数民族地区仅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申请享受照顾政策以网报信息为 准、不得更改,考生必须如实填写并出具有关证明。 
三、复试名单 
我校实行差额复试,各专业参加复试的考生总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拟录取招生规模(含推荐免试、统考、单考及“少高”专项)的130%。生源特别充足的专业,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 
1、推荐免试生,已经通过复试并进入拟录取名单。 
2、统考上线生,按初试成绩排序确定是否进入复试名单。排定名次的优先顺序依次为:总分、外国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思想政治理论。 
3、取得“预选拔”资格的统考上线生,直接进入复试名单。 
4、报考单独考试的考生(简称“单考”专项),单独划线、单独排定名次确定是否进入复试名单。 
5、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简称“少高”专项),单独划线、单独排定名次确定是否进入复试名单。 
四、复试内容 
复试包括笔试、综合面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英语)、同等学力加试、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格检查等内容。所有复试成绩之和满分为300分。 
1、笔试即专业课书面考试,满分150分,考试时间3小时。具体科目参见我校《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考试内容参见我校《2013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大纲》。 
2、综合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包括平时成绩、创新及应用能力和专业知识结构及综合能力等。综合面试(满分100分)成绩低于60分者,为面试不合格,一律不予录取。 
3、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英语)满分50分,其中听力测试成绩满分为30分,口语测试成绩满分为20分。 
4、同等学力(包括大专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加试科目参见我校《2013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加试方式 为笔试,满分100分,每门考试时间3小时。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记入复试总成绩,但有任意1门低于60分者为加试不合格,一律不予录取。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守法表现等方面。在复试资格审查时,考生需提交由 本人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填写并加盖公章的政审材料。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成绩不记入复试总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取。 
6、体格检查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其他相关文件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取。 
五、破格复试 
根据我校2013年硕士生源考试情况,生源充足的专业原则上不再进行破格复试。为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对少数业务能力突出、在科研创新等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允许破格参加复试,条件从严掌握。 
1、破格条件 
(1)初试成绩总分在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名列前茅,某一单科略低(单科成绩与教育部复试基本分数线差值在5分之内); 
(2)具有学士学位(含能准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本科专业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3)研究能力强、业务能力突出,在科研创新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2、破格程序 
(1)考生本人填写《破格复试申请表》(附件1); 
(2)考生报考专业的2名专家推荐(副高以上职称); 
(3)考生报考专业所在学院复试领导小组讨论; 
(4)研究生院审核,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5)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教育部备案。 
3、破格参加复试的考生,一律录取为国家计划外“自筹经费”或“委托培养”类别,学费为8000元/年,不享受普通奖学金。 
六、调剂程序 
根据2013年生源情况,我校学术型及全日制专业学位部分专业接收调剂生源。 
1、调剂要求: 
(1)政治思想好,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满足国家复试最低分数线(A类地区)和调剂要求; 
(3)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自学考试、成人教育除外); 
(4)本科毕业专业与申请调入专业相同或相近; 
(5)学术型专业,接收学术型相同门类下的相同或相近专业生源。 
(6)全日制专业学位,接收学术型(工学、理学门类)及全日制专业学位(工程硕士)的相同或相近专业生源。 
(7)我校各专业初试科目中有数学的,调剂生源初试科目必须有数学(含统考数学及自命题数学)。 
(8)“单考”专项计划不接受调剂。 
2、调剂程序: 
(1)考生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下载《调剂复试申请表》(附件2),填写后提交至各相关专业所在学院(可以发送电子邮件)。 
(2)学院初选、确定调剂复试名单,通知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网(http://yz.chsi.cn)填写《调剂志愿》。 
(3)研究生院审核考生调剂申请,在研招网发送相关专业的“复试通知”,考生确认“同意复试”,在规定时间参加我校调剂复试。 
(4)考生复试合格并取得我校拟录取资格后,研究生院在研招网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确认“待同意录取”,完成调剂程序。 
八、录取及收费政策 
我校按照教育部制定的录取工作规定,根据国家下达的计划,依据考生初试和复试的成绩,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科研创新潜质、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拟定录取名单。 
1、考生的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相加得综合成绩,重新排序确定录取与否、计划内外。录取顺序依次为:推荐免试、一志愿、调剂复试、破格复试。 
2、报考“单考”专项计划的上线考生,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相加得综合成绩,单独排序确定录取与否,占用该专业“单考”专项计划录取名额,进入拟录取名单。 
3、报考“少高”专项计划的上线考生,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相加得综合成绩,单独排序确定录取与否,占用该专业“少高”专项计划录取名额,进入拟录取名单。 
4、综合面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拟录取为“非定向”及“自筹经费”类别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调档手续,将完整的本人人事档案(或调档函回执)寄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拟录取为“自筹经费”、“定向培养”及“委托培养”类别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与我校签订培养协议,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 
6、录取为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及“定向”类别的考生,不收取学费。录取为国家计划外“自筹经费”及“委托培养”类别的考生,学费为8000元/年。破格参加复试的考生,一律录取为国家计划外“自筹经费”或“委托培养”类别,学费为8000元/年。 
7、在校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发放办法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录取为“非定向”及“自筹经费”(破格复试考生除外)类别的考生,享受普通奖学金。录取为“定向”及“委托培养”类别的考生,不享受普通奖学金。 
8、拟录取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查批准。正式录取通知书在2013年6月底由研究生院统一发放。录取考生占用我校2013年研究生招生名额,必须珍惜入学机会,保证按时报到入学,不得以任何理由(就业、出国、选调生、公务员等等)放弃入学资格;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个人档案由我校保管、不予退回。 
9、各专业对报考本专业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当参加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质疑时,各硕士点所在学院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 
九、申请保留学籍程序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保留学籍考生占用当年的招生计划。我校除应届本科毕业生中的国防生外,原则上不同意其他考生保留学籍。个别考生因特殊原因申请保留学籍,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填写《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保留学籍申请表》(附件3),在2013年5月15日前提交至拟录取专业所在学院。经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讨论、研究生院汇总,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按相关规定办理正式录取及保留学籍手续。 
十、其他 
纪委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全程进行监督(举报电话:025—58731002),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有权对复试过程及结果进行核查。一旦发现违法、违纪、违规问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行,未尽事宜由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院 
201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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