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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航空宇航学院2014年硕士生招生复试及录取细则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2014-06-02

     航空宇航   学院2014年硕士生招生复试及录取细则

我院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组织复试录取工作,并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赵宁

成员:陈国平、李明成、沈 星、陈仁良、余雄庆、金栋平、高存法、

裘进浩、胡俊辉、郭万林、邓宗白、蒋彦龙、陆志良、陈少林

二、学院复试及录取工作监督小组

组长:李明成

成员:王中叶、朱春玲 、史治宇、黄达、黄卫淸

三、学院各学科复试分数线及招生指标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总分

政治

理论

外国语

业务

课一

业务

课二

拟招

人数(统考)

082501

飞行器设计

275

37

37

56

56

52

082520

直升机工程

275

37

37

56

56

082504

人机与环境工程

275

37

37

56

56

16

080705

制冷及低温工程

275

37

37

56

56

080101

一般力学与力学基础

275

37

37

56

56

3

080102

固体力学

  275

37

37

56

56

6

080103

流体力学

275

37

37

56

56

16

080104

工程力学

275

37

37

56

56

40

080120

纳米力学

275

37

37

56

56

 

080203

机械设计及理论

285

38

38

57

57

7

0802J1

精密驱动与振动利用

285

38

38

57

57

080402

测试计量技术及仪器

285

38

38

57

57

20

080420

智能监测与控制

285

38

38

57

57

081401

岩土工程

300

38

38

57

57

16

081402

结构工程

300

38

38

57

57

081405

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

300

38

38

57

57

081406

桥梁与隧道工程

300

38

38

57

57

082301

道路与铁道工程

300

38

38

57

57

085232

航空工程(专业学位)

275

37

37

56

56

46

085213

建筑与土木工程(专业学位)

285

38

38

57

57

10

*若录取人数未达到招生指标,允许专业(领域)之间招生指标有少量调整。

四、复试形式、内容和要求

复试由专业课笔试和综合面试(含英语听力测试)两部分组成,复试总成绩为300分。

(1)专业课笔试:笔试科目为我校《201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复试科目,笔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50分,笔试时间、地点由学校统一安排。

(2)综合面试满分为150分,其中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对每位考生的考核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英语听力水平测试满分50分,由学校统一安排,考试时间40分钟。

(3)面试办法

①学科组成面试小组并进行编号,每个面试小组设组长一人、组员不少于4人(共不少于5人),其中硕士生导师不少于3人。面试小组成员分组在面试现场抽签决定,对外严格保密,所有面试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在面试过程中禁止携带手机,不能中途离场,不得做与面试无关的事,禁止吸烟,并统一佩戴由研招办统一提供面试工作证和复试工作证。

②各面试小组要统一成绩评定标准,每个面试小组成员按标准对每位考生进行独立打分。

③考生面试成绩的计算: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其余成员打分的平均分为考生面试成绩。

④所有考生面试结束后,面试小组向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面试情况。

    ⑤学院组织人员对考生的面试成绩进行汇总和登分,成绩汇总和登分时应不少于3人同时在场,包括监督小组成员在场。

五、复试资格审查

1. 统考生:① 准考证;② 学历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补验);③ 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原件(须加盖教务或人事部门公章)。

2. 同等学力考生(包括成人教育应届本科):除提交上述1中材料外还应验证① 英语四级证书原件或成绩单原件;② 本科相应专业8门以上主干课成绩单(须加盖教务或人事部门公章),并满足专科毕业两年或两年以上(即2012年9月以前大专毕业)。

3. 单独考试考生(包括强军生):除(1)中材料外,还须① 提交学士学位证书原件;② 满足本科毕业四年及以上(即2010年9月前大学本科毕业)。

4. 国防生:在提交(1)中的材料同时,还需提交选培办签字盖章的《国防生报考研究生审批表》;

5. 航奖生:在提交(1)中的材料同时,还需提交航奖单位同意报考研究生证明。

6. 复试考生交纳80元/人的复试费,由学院收取。

六、面试程序

(1)面试考生现场抽签确定自己所在的面试小组。

(2)面试考生在候考区等待,将手机关闭、上交。

(3)面试考生在导引员的引领下,到指定小组面试。

(4)考生面试结束后直接离开复试现场。

参加面试时,考生可提供反映能力与水平的获奖证书、各类证明等相关材料。

 

七、拟录取原则

(1)复试总成绩按百分制折算,达到或超过60分方可录取。

(2)按照初试成绩(百分化后)和复试总成绩(百分化后)各占50%的比例给出录取成绩,按相应学科的录取指标,根据考生的录取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考生录取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八、复试阶段各环节安排

  

 

地点

4月3日(周四 )9:00-17:00

复试考生报到及资格审查

明故宫校区18号楼501(一院研究生教学办公室)

4月4日(周 五)

学院组织面试

具体面试地点

报到时通知

4月5日(周六)

上午08:00—8:40

全校统一英语听力水平测试

另通知

4月5日(周六)

上午9:00—12:00

全校统一专业课笔试

另通知

九、学院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御道街29号明故宫校区航空宇航学院研究生教学办(18号楼-501);

联系人:袁青;

联系方式:025-84891274。

十一、本细则未涉及部分,由本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航空宇航学院  

2014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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