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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2014年博士复试细则及复试安排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2014-05-30

 经济与管理学院2014年博士生招生复试及录取细则

我院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组织复试录取工作,并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周德群

成员:张卓、王英、朱建军

二、学院复试及录取工作监督小组

组长:李遥

成员:许静、左云飞、贾佳丽

三、学院各学科复试分数线及招生指标

学科/专业名称

总分

单科成绩

招生总指标

直博、硕博、申请考核已用指标

可招指标

管理科学与工程

工业工程

202

55

26

3

23

办班联合培养的考生达到学校划定的复试基本分数线(单科不低于27分、总分不低于120分)即可参加复试,招生指标单列。

四、复试形式、内容和要求

(1)学院按学科方向组织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设组长1人,组员不少于6人(共不少于7人),由本学科教授、副教授组成,其中博士生导师不少于4人。 另设秘书1人,负责对复试过程进行详细记录。

(2)参加复试工作的人员应接受招生政策、办法和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规范工作行为,不称职人员、考生亲属和重大利益相关者不得参加复试工作。

(3)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要求,主要通过面试形式考察考生综合运用相关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能力等,并对考生进行外语口语能力的测试。复试中还应参考考生的申请材料,准确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4)复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

五、复试资格审查

(1)准考证。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复印件请考生本人写上考生编号)。

(3)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原件。

(4)同等学力考生:除提交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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