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暂行规定》以及《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录取工作暂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制定学院硕士生招生管理规定如下。
一、名额限制
1. 正高职导师今年正常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至多3名。
2. 副高职导师今年正常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至多1名。
3. 主持省部以上项目的中级职称硕士生导师今年正常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至多1名。
4. 实验系列硕士生导师及无省部以上项目的中级职称硕士生导师不单独核定招生指标,建议在有关科研团队中做好协助指导工作。
5. 临近退休不能完整带满一届的硕士导师不建议指导研究生。
6. 推免生限正高职硕士生导师招收,每位导师至多招收1名推免生,其中包括专业学位推免生。
7. 硕士生导师须有较为稳定的科研方向。前三年科研到款不足5万元的副高职导师当年硕士生招生指标减一为零;前三年科研到款不足25万元的正高职导师当年硕士生招生指标减一为二,前三年科研到款不足5万元的正高职导师当年硕士生招生指标为零。
8. 以南航材料学院为承担单位上年度获得973、863、国防基础研究、武器装备探索和武器装备预研等重大项目立项的正高职硕士生导师,若项目合同金额大于300万元的奖励研究生招生名额2名,若项目合同金额大于150万元的奖励研究生招生名额1名。
9. 前三年科研到款累计超过1000万元的指导教师奖励招生指标2名,前三年科研到款累计超过500万元的指导教师奖励招生指标1名。
10. 团队以南航材料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上年度获得国家级科研、教学奖一项次,奖励该团队研究生招生名额2名;团队以南航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省部级科研、教学二等奖及以上一项次,奖励该团队研究生招生名额1名。
11. 上年度指导学生获得国家优博培育的导师奖励研究生招生名额1名,上年度指导学生获得省优博的导师奖励研究生招生名额1名,上年度指导学生获得省优硕的导师奖励研究生招生名额1名。
12. 学院与中船725所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专门预留8个招生名额,原则上为全日制工程硕士,在材料系和应化系相关方向分配。
13. 以上规定材料系及应化系严格执行,核技术系参照执行。
二、招收方式
1. 学院根据学生初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确定各专业拟录取名单
2. 学院根据上述规定确定硕士生导师本年度招生指标数。
3. 导师/学生双选凭条按学院统一核算的导师招生指标发放给相应的导师。导师和学生双方签字的双选凭条由导师交教学办公室。
4. 原则上导师只能在自己所属的专业方向上招生。
5. 学院将根据双选情况及各专业招生名额进行最终微调。不服从调整的学生将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