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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机电学院2013年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2013-12-08

  本着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我院将严格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办法》组织相关复试工作,并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朱如鹏         副组长:左敦稳
成员:陈文亮   左彤云  周来水  唐敦兵
秘书:陆俊华
 
二、院系专业复试线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招生复试录取办法,在国家复试线上根据学院、学科招生计划数和上线人数确定复试分数线如下: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总分
政治理论
外国语
业务课一
业务课二
080201
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
336
45
45
90
90
080202
机械电子工程
336
45
45
90
90
080203
机械设计及理论
336
45
45
90
90
08022z1
微机电系统及微细制造
336
45
45
90
90
08022z2
制造信息化技术
336
45
45
90
90
080503
材料加工工程
346
45
45
90
90
082503
航空宇航制造工程
322
44
44
90
90
087200
设计学
360
45
45
90
90
085201
机械工程(专业学位)
331
45
45
90
90
085232
航空工程(专业学位)
320
44
44
90
90
085237
工业设计工程
300
45
45
75
90
注:在科研能力、科创活动或学习成绩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国防院校考生,经两名专家推荐,可申请破格复试。
 
三、复试形式、内容和要求
复试包括以下二部分:(1) 专业课笔试  (2) 综合面试
专业课笔试: 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50分。
综合面试:包括外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和专业知识、综合素质测试。其中外语听力(20分)、外语口语水平测试(30分)成绩满分为50分,专业知识、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复试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面试成绩不合格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取。
 
四、复试资格审查
1、统考生:(1)准考证;(2)复试通知书;(3)学历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补验);(4)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原件(须加盖教务或人事部门公章);(5)CET4或CET6成绩单复印件(如有)。
2、同等学力考生(包括成人教育应届本科):除提交上述1中材料外还应验证(1)英语四级证书原件或成绩通知单原件;(2)本科相应专业8门以上主干课成绩单(须加盖教务或人事部门公章);并满足专科毕业两年或两年以上(即2011年9月以前大专毕业)。
3、单独考试考生(包括强军生):除1中材料外,还须(1)提交学士学位证书原件;(2)满足本科毕业四年或四年以上(即2009年9月以前大学本科毕业参加工作)。
4. 国防生:在提交1中的材料同时,还需提交选培办签字盖章的《国防生报考研究生审批表》;
5.航奖生:在提交1中的材料同时,还需提交航奖单位同意报考研究生证明。 
6. 复试考生需交纳80元/人的复试费,由学院收取;体检费30元/人,体检时由校医院收取。
 
五、拟录取原则
1、复试合格;
2、以综合成绩排名为依据。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50%
 
六、复试阶段各环节安排
4月11日(星期四)上午9:00考生到15号楼一楼大厅报到;
4月12日(星期五)上午8:30考生专业课考试(详细信息另行通知);
4月12日(星期五)考生体检(地点:校医院);
4月13日(星期六)考生面试(详细信息另行通知);
4月15日(星期一)提交专业课加试成绩和复试情况表;
4月16日学院进行政审和资格审查;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上报研究生院,结束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
 
七、本细则未涉及部分,除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办法有明确规定,由本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八、学院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地址:南京航空航天大学15号楼
联系人:金瑾   陆俊华
联系方式:84892552
投诉电话:84896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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