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着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我院将严格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办法》组织相关复试工作,并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朱如鹏 副组长:左敦稳
成员:陈文亮 左彤云 周来水 唐敦兵
秘书:陆俊华
二、院系专业复试线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招生复试录取办法,在国家复试线上根据学院、学科招生计划数和上线人数确定复试分数线如下:
专业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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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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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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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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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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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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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课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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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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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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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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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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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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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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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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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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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电子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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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
|
45
|
45
|
90
|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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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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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计及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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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
|
45
|
45
|
90
|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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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22z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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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机电系统及微细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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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
|
45
|
45
|
90
|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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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22z2
|
制造信息化技术
|
336
|
45
|
45
|
90
|
90
|
08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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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加工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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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6
|
45
|
45
|
90
|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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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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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宇航制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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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
44
|
44
|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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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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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7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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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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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
|
45
|
45
|
90
|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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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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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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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
45
|
45
|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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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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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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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工程(专业学位)
|
320
|
44
|
44
|
90
|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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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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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设计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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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
45
|
45
|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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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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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在科研能力、科创活动或学习成绩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国防院校考生,经两名专家推荐,可申请破格复试。
三、复试形式、内容和要求
复试包括以下二部分:(1) 专业课笔试 (2) 综合面试
专业课笔试: 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50分。
综合面试:包括外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和专业知识、综合素质测试。其中外语听力(20分)、外语口语水平测试(30分)成绩满分为50分,专业知识、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复试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面试成绩不合格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取。
四、复试资格审查
1、统考生:(1)准考证;(2)复试通知书;(3)学历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补验);(4)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原件(须加盖教务或人事部门公章);(5)CET4或CET6成绩单复印件(如有)。
2、同等学力考生(包括成人教育应届本科):除提交上述1中材料外还应验证(1)英语四级证书原件或成绩通知单原件;(2)本科相应专业8门以上主干课成绩单(须加盖教务或人事部门公章);并满足专科毕业两年或两年以上(即2011年9月以前大专毕业)。
3、单独考试考生(包括强军生):除1中材料外,还须(1)提交学士学位证书原件;(2)满足本科毕业四年或四年以上(即2009年9月以前大学本科毕业参加工作)。
4. 国防生:在提交1中的材料同时,还需提交选培办签字盖章的《国防生报考研究生审批表》;
5.航奖生:在提交1中的材料同时,还需提交航奖单位同意报考研究生证明。
6. 复试考生需交纳80元/人的复试费,由学院收取;体检费30元/人,体检时由校医院收取。
五、拟录取原则
1、复试合格;
2、以综合成绩排名为依据。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50%
六、复试阶段各环节安排
4月11日(星期四)上午9:00考生到15号楼一楼大厅报到;
4月12日(星期五)上午8:30考生专业课考试(详细信息另行通知);
4月12日(星期五)考生体检(地点:校医院);
4月13日(星期六)考生面试(详细信息另行通知);
4月15日(星期一)提交专业课加试成绩和复试情况表;
4月16日学院进行政审和资格审查;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上报研究生院,结束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
七、本细则未涉及部分,除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办法有明确规定,由本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八、学院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地址:南京航空航天大学15号楼
联系人:金瑾 陆俊华
联系方式:84892552
投诉电话:848964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