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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男
职务:
职称:副教授
博导/硕导:硕导
主要研究方向:民法学
电话:
E-mail:benwong0424@126.com
办公室:人文楼409
个人简介(含学术经历、主要成果、社会兼职)
王文军,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主要研究方向为民法学。
本科毕业于南开大学商学院,硕士、博士均毕业于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毕业后任职于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2008年12月调入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2017年12月调入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主持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民法典编纂视野下合同联立问题研究”,辽宁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推进辽宁农村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法律保障研究”;主持完成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规划基金青年项目“继续性合同研究”、民政部“中国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理论研究部级课题“网络社团的监管及行政执法问题研究”、辽宁省社科基金青年项目“辽宁省老龄化社会法制体系构建”、辽宁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专项项目“海商法与民法的规则冲突与契合”等课题。
独著《继续性合同研究》(法律出版社2015年版)、《提单项下海运货物索赔之请求权基础研究》(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合著《我国物权立法难点问题研究》(崔建远主编,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我国港口防治海洋外来生物入侵的法律对策研究》(李志文主编,法律出版社2015年版)。
代表性论文如下:
1. 《论继续性合同的解除》,载《法商研究》2019年第2期。
2. 《继续性合同之同时履行抗辩权探微》,载《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2019年第1期。
3. 《占有改定作为善意取得要件之辨》,载《法律科学》2015年第6期。
4.《登记对抗主义挽歌——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0条》,《中国海商法研究》2015年第3期。
5. 《关系合同与继续性合同——一个比较分析框架》,载《法学论坛》2013年第4期。
6.《继续性合同及其类型论》,载《北方法学》2013年第5期,人大书报资料中心《法学文摘》2013年第4期收录。
7. 《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要件的证明责任分配》,载《政治与法律》2011年第6期,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8.《善意取得与转让合同的效力》,《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3期。
9. 《论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载《法学论坛》2010年第6期。
10. 《提单物权效力的法律构成》,载《清华法学》2010年第4期。
11. 《提单之物权效力辨》,载《法学论坛》2009年第5期。
12. 《为“善意取得系原始取得”申辩》,载《政治与法律》2009年第6期。
13. 《论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的买卖——“小产权房”的另一种形式》,载《清华法学》2009年第5期。
14.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况调查与问题研究》,载《法学》2008年第3期。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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