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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艺术学院关于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录取原则调整办法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2015-11-05

多年来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录取原则为:在各门科目和初试总分达到规定合格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五门全部总分排序,在各专业方向内从高到低进行录 取。实践证明,这种录取办法有利于选拔出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较强的优秀人才,但不利于体现艺术院校的专业性特点,不能让真正专业好的学生脱颖而出。

       为了体现艺术院校专业性强的特点,更能反应学生的专业水平,选拔出真正有潜力的优秀艺术专业人才,提高招生选拔质量,使录取更加合理,经过对其他艺术院校的调研,借鉴其他艺术院校的人才选拔方式,特将南京艺术学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录取原则做如下调整:

      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初试总分达到国家分数线,其他科目达到学校分数线,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四门初试科目的总分、专业课、面试分别折合成百分制后,再按60%、35%、5%的比值计算并相加后,按各专业方向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此外,为保证专业方向的平衡,“中国乐器演奏”、“西方管弦乐器演奏”下设每种乐器小方向的招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4人。 

      本录取原则自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中开始执行,如与以往其他招生录取相关文件有所矛盾时,以此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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