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培养方案的制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国家相关文件规定为依据,以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为目标。本培养方案切实遵循博士研究生教育的一 般规律,同时反映艺术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教学、科研特点、特色,是艺术学科博士研究生各专业(方向)培养方案制定的指导性方案和基本要求,也是各专业 (方向)制定博士研究生培养计划和教学活动的主要依据。
一、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坚实广博的艺术学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艺术学专门知识,从事艺术学研究、教学及管理的高级专门人才。具体要求如下: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人文素质,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身心健康,德艺双馨,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掌握系统的本专业理论知识,了解本学科国内外的发展历程与研究现状,能够借鉴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具有当代视野与话语基础,具有较强的问题意识、思辨能力与批判态度。最终形成个人的学术兴趣,具有独立的课题研究能力,获得具有一定创造性地研究成果。
3.较熟练的掌握一门外语,能够阅读与翻译本专业的外文资料,进行国际学术交流。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及信息检索方法。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在此基础上掌握科学严谨而有效的研究方法,自觉遵守各项学术规范。
4.毕业后能够胜任高等院校、研究机构、文化艺术管理部门与专业单位的研究、教学、管理及相关工作。
二、培养对象
1.已获国民教育序列硕士学位的人员;
2.获学士学位后连续工作满6年,专业研究成果卓著,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三、艺术学二级学科、专业名称
050401艺术学
050402音乐学
050403美术学
050404设计艺术学
050406电影学
050420数字媒体艺术(自行增设)
050424 文化产业研究(自行增设)
四、学习年限及学分
学制3年,学习年限一般3—4年,最长不超过6年(包括休学)。
博士研究生学分由课程学分(19学分)与必修环节学分(9学分)两部分组成。其中课程设置分为学位课程和非学位课程。学位课程包括公共基础课三门(7学分)和专业课四至五门(10学分);非学位选修课程二门(2学分)。
修满28个学分方可申请博士学位。跨专业录取或以同等学力录取的博士研究生须补修硕士专业课程2个学分,所在院(所)指定课程由博士研究生补修,或列出一定数量课程由博士研究生自选补修。
五、培养计划
培养计划是实施教学活动、完成教学任务、达到培养目标的重要依据,是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必要环节,应根据专业(或研究方向)要求以及博士研究生的实际情况而制定。培养计划主要内容包括:
1.学习方式及考核方式。学习方式应该根据导师的主导意见和学生自身的专业背景与素质而确定,考核方式应该有相对稳定的形式,也可以根据教学情况适当调整,科学合理、易于实施。
2.科学研究及学术活动。包括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参与有关科研工作的具体计划,对科研课题、科研方式及内容要求和成果的量化形式的规定等。
3.学位论文写作的计划及要求。博士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首先确定论文选题的学术取向及研究意义,明确论文的研究范围及论文的写作方式,确定开题报告时间,论文撰写进度和具体细节等要求。
4.理论研讨与文献查询。博士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结合个人的研究方向、知识结构及学术兴趣有计划地进行阅读,包括研究专业的学术专著、经典原著, 以及相关领域的重要理论著作等其他书目,不少于80本;同时还应查阅研究专业与相关领域的论文、文献、档案、图像及相关网络信息。
5.选修和补修计划安排。选修课程是博士研究生在掌握必备的专业知识基础上,为拓宽知识面而进一步安排的课程。补修课程是针对跨专业或同等学力报考者因缺乏相关专业基础知识而安排的课程。
六、培养方式
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方式以学术研究与理论写作为主,重点培养博士生形成良好学风与掌握正确的研究方法,独立从事艺术理论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在博士生培养过程中,应合理安排课程学习、实践教育、学术交流、学位论文写作等各个环节。
1.博士研究生培养的主要方式为导师负责制。博士生导师在博士研究生培养的各个环节 (包括思想与学风教育、培养计划的制定、学术考察与课题讨论、学位论文的指导等方面) 中负主要责任。因理论研究需要,也可以采取由导师和合作导师共同培养博士研究生的双导师制。合作导师参与研究生的培养,协助导师指导研究生。
2.导师应根据本学科培养的要求和因材施教的原则,针对博士研究生的研究方向,在入学第一学期结束前,指导博士研究生完成个人培养计划,并交所在院(所)存档。
3.在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过程中,导师要注重培养研究生的自学能力、独立研究能力及理论创新能力。导师应鼓励和支持博士研究生从事对文化艺术事业发展有 重要影响的原创性学术研究,发现具有填补空白价值的学术课题,提倡以本人所承担课题的研究带动博士研究生研究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
4.博士研究生的课程教学应贯彻集中授课与个别授课相结合、讲授与自学相结合、以自学为主的原则。公共课以讲授方式为主,专业课以讲授与研讨结合方式为主,重在
培养研究生独立开展研究的能力。有关研究方向的理论著作、专业史料、参考文献等的选择与阅读,可由导师开列专题或书目,进行讲授、阅读或讨论,博士研究生根据导师的要求完成相关的专题报告或论文,由导师审阅后评定成绩。
5.实践教育是全面提高博士研究生质量的重要环节,主要包括教学实习、学术活动、艺术实践和论文发表等方面。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在导师的指导下,有计划有目的的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七、课程设置
博士研究生课程分为学位课程和非学位课程。
学位课程包括三门公共基础课和四至五门专业课;二门非学位选修课程。
公共基础课及选修课程考核成绩满60分可取得相应学分,专业课程考核须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方可取得相应的学分。外语成绩的考核根据国家和本校研究生培养的有关规定进行。
跨专业录取或以同等学力录取的博士研究生须补修2门硕士专业课程,所在院(所)指定课程由博士研究生补修,或列出一定数量课程由博士研究生自选补修。
八、课程考核方法
课程考核实行考试、考查两种方式,具体分为卷试、面试、论文、作业、读书报告、课程小结等形式,卷试可实行闭卷也可以实行开卷。考试课程成绩采用百分制,考查课成绩可以采用百分制,也可以记为“合格”或“不合格”。
九、学术活动及社会实践
为了了解本学科学术研究的前沿成果,把握国际国内相关学术领域的最新动态,培养理论创新能力,顺利完成学业,博士研究生应积极参加学术活动和艺术实践。
1.积极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的各种学术会议、学术讲座,进行学术交流活动等。
2.举办学术讲座、进行学术调研。在本科生或硕士研究生范围内开设两次学术报告会,有计划帮助硕士生、本科生组织学术讨论活动(会议)。
3.帮助导师收集课题研究资料或直接参与导师的课题研究,协助导师指导本科生的毕业论文写作。
4.参与校内外本科教学。教学实习主要承担大学本科生的课堂教学、实习或论文指导等,教学实习的总工作量不少于20学时。
5.观摩美术作品展、设计艺术展、音乐会、舞台剧、影片(展)、摄影展等各种艺术演出、展览和展示。
6.发表学术论文。研究生入学后至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前,应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一篇,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二篇,发表论文的内容应以
第一作者署名并与研究方向相一致,且每篇字数应在3000字以上。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举行学术报告、出版专著及发表论文,均须以南京艺术学院博士研究生的名义进行,否则不予计算学分。
十、学位论文撰写与答辩
博士学位论文是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研究学习的全面总结,是描述其研究成果、反映其研究水平的重要学术文献资料,是申请和授予博士学位的基本依据。撰写学位论文是博士研究生培养的主要环节。对博士学位论文撰写的具体要求如下:
1.博士学位论文应能表明作者确已在本学科范畴内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学术研究工作的能力,并在理论研 究方面做出了具有创造性的贡献。学位论文应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学术价值,要体现出科学而严谨的研究方法,做到资料翔实、观点明确、论证充分、分析透彻,结 构合理、文风畅达,应具有独到的见解,具有填补本学科研究空白或超越已有研究水准的价值。
2.博士研究生用于学位论文选题研究和撰写学位论文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2年。学位论文的开题工作于第3学期进行;学位论文的中期检查于第5学期进行; 学位论文的初稿应在第5学期结束前(当年12月底)完成,并提交导师审阅。各培养单位应在博士生学位论文正式答辩的2个月前组织预答辩,对学位论文进行全 面、严格的审查;通过预答辩的学位论文方可进入盲审阶段。论文的定稿时间一般应在答辩当年的4月1日左右。博士学位论文的正式答辩时间,应安排在答辩当年 的5月底之前进行。
3.博士学位论文应遵循《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的要求,凡引用他人观点、方案、资料、数据等,无论曾否发表,无论是纸质或电子版,均应详加注释;凡转引文献资料,应如实说明;不得以任何方式抄袭、剽窃或侵吞他人学术成果。
4.博士学位论文撰写必须严格按照《南京艺术学院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撰写格式》规定的要求进行写作,字数为8~10万字。博士研究生和导师应签署《南京艺术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独创性声明和使用授权书》。
5.博士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不能如期进行答辩或答辩不合格者,可申请延期答辩或重新答辩;在延长期内仍不能如期答辩或者答辩仍不合格者,取消其申请博士学位的资格。答辩延期不超过3年。
本培养方案自2007级博士研究生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