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研究所):
我校2014年博士生招生的初试工作已经结束。为做好复试及录取工作,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将201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有关复试及录取工作的要求与安排通知如下:
一、关于最低控制线
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分布,结合现有招生计划,2014年我校博士考生复试的最低控制线如下:
1.全日制博士
a. 非定向考生:外语57分,专业课60分,不设总分最低控制线。
b. 定向考生:外语58分,专业课60分,不设总分最低控制线。
2.临床医学专业博士
外语300分,专业课成绩不设最低控制线。
二、关于复试工作
1.复试考生范围
(1)达到学校最低控制线的全日制博士和临床医学专业博士;
(2)符合参加破格复试条件的考生(详细要求见第五条规定)
2.复试时间
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在5月26日—6月8日期间自行安排复试时间及地点并通知考生,拟定的复试时间及地点在5月26日前报研究生院备案。各学院须于6月9日前完成复试工作并将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
3.复试工作由学院(研究所)负责,并以二级学科为单位成立复试专家组,复试形式以面试为主。
三、关于录取工作
(一) 全日制博士
1.在录取过程中,关于初试成绩、面试成绩、临床能力、科研能力、已有论文论著等综合项目的评估权重由各学院根据学科的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并以此为依据确定各学院的复试录取方案。各学院需将自主确定的复试录取方案以书面形式于5月26日前报研究生院备案。
2.在录取工作中,凡符合最低录取控制线的上线考生由导师在各学院的组织下自主决定拟录取名单。在确定拟录取名单过程中出现争议时,不涉及学校划定的分数控制标准的,以导师的意见为最终意见。与此意见相关的涉及该学科其他考生的善后工作,也以相关导师为主,相关学院配合处理。在录取过程中,导师有充分的学术理由不同意招收报考其考生时,各学院、学科应尊重导师意见,如实将导师书面意见填入考生考核表并由导师亲笔签字确认。
3.如有录取结果涉及随意变动或出现违背招生纪律的其它情况,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实,将取消其录取结果并收回该录取指标。
4.每位导师招生数为1名。
5.如部分二级学科出现可录取考生数(以导师数计算)大于下达录取计划时,不得采取票决制确定录取计划分配方案,应按照以下顺序确定导师分配计划:
(1)导师以第一负责人身份主持的在研纵向科研课题;
(2)导师以第一负责人身份主持的在研纵向科研经费总额(学科建设经费不计算在内)。
备注:以上在研纵向课题不含延期课题。
6.根据有关规定,我校3名江苏省特聘教授分别在中医基础理论、中西医结合基础、针灸推拿学三个二级学科招生,相关学院应结合硕博连读生中期考核结果,在进行二次分配录取计划时确保每位教授录取1名博士研究生。录取对象原则上在本学科上线考生内选拔,如本学科无符合要求考生,由研究生院在全校上线考生内协调推荐录取,相关学院不得占用指定计划。
(二)临床医学专业博士
1.每位导师招收数不超过2名。
2.如导师已在全日制博士考生或硕博连读考生中录取1名考生,则只能再录取1名。
四、关于调剂工作
1.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不接受未参加我校今年入学考试考生的调剂申请。
2.无考生报考或有考生报考但无考生上线的导师,如有以第一负责人身份主持的在研国家级课题(以招生简章为准),在计划允许的情况下,可在本二级学科或其它考试科目相同的二级学科上线考生中申请调剂录取考生1名,调剂计划占各学院招生总规模。
3.初试成绩达到本年度最低控制线,但未被录取的临床医学专业博士考生可调剂到相同二级学科其他未招满的导师名下。
五、关于录取计划分配及计划的使用
1.根据目前已有计划及各学院导师情况,初步分配的招生计划数由各学院统一掌握使用。各学院在对下达计划进行二次分配时,应结合硕博连读生中期考核结果,重点考虑国家级重点学科、部省级重点学科、产学研基地及有在研重大课题的导师。
2.根据我校《招生简章》规定,凡拟全脱产学习并将个人档案转入我校研究生院的均录取为非定向类别;凡拟在职学习、不与现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均录取为定向培养类别,必须提供定向单位出具的可以保证学习时间的证明,证明格式及内容见研究生院网站招生就业栏中“相关下载”。无法出具证明的考生不予录取。
3.依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2014年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考生在确定为拟录取后,必须在6月13日前到学校财务处交纳第一学年学费或将个人档案转入我校研究生院,否则视为考生主动放弃录取资格,不予正式录取。
4.兄弟院校在我校招生的兼职博导,由学院指定一名我校相关专业专职博导与其联合指导,录取名额计算在我校专职博导名下。
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