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专家组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保证研究生入学考试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平、公正、公开”,根据国家教育部及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现制定本管理规定:
1 、所有复试组专家均应认真学习国家教育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及我校制定的有关研究生复试工作的文件精神,在工作中坚决维护学校、学科和考生利益,以严格、公正的态度面对每一位考生。
2 、在面试过程中应严格做到以下几点:
( 1 )尊重考生,态度严肃、和蔼;
( 2 )在考试进行中将移动通讯设备关闭或静音;
( 3 )在考试进行中不得离开考场;
( 4 )在考试进行中专家之间不得交谈与考试内容无关的事情;
( 5 )不暗示考生;
( 6 )不在考生面前讨论该考生或其他考生的考试情况;
( 7 )独立自主地对考生复试情况进行评分,不相互参考、干扰;
( 8 )对所有考生坚持一致的评分标准,不打人情分。
3 、所有专家对复试试题和复试成绩负有保密的职责,在学校正式公布复试成绩前,不对外透露任何有关复试工作的情况。
4 、所有复试专家组均应由所在学院院长指定组长各一名,统一负责所在专家组的协调工作,组长原则上由学科负责人担任。
5 、所有复试专家组均应设秘书一名,负责联系考生、汇总计算成绩及处理其他由组长指定的工作事务。秘书原则上不是复试专家组成员。
6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专家不得参加该年度复试工作:
( 1 )未经复试工作培训的专家;
( 2 )有直系亲属参加本年度本学科研究生入学考试的专家;
( 3 )其他不符合学校复试工作文件规定的专家。
7 、所有专家在复试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以上规定,未尽事宜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二 OO 七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