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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医药大学关于做好2015年“申请—审核”制(学术型博士)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选拔工作的通知

南京中医药大学 /2014-12-09

 各位考生:

    为了进一步深入推进博士研究生招生机制改革,完善招收博士生的选拔体系,充分发挥导师在博士生招生中的主导作用,吸引和选拔更多适应现代科学发展要求的优秀创新人才,不断提高博士培养质量,根据教研[2013]1号文《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苏教研[2014]5号文《江苏省学位委员会、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意见》,我校决定从2015年开始在博士生招生工作中试行“申请-审核”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请条件

1.申请者须符合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2.申请者只能报考非定向博士研究生,需全日制脱产在校学习,入学前将全部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

   3.政治思想表现好,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其它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英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TOEFL成绩100分以上(IBT)或250分以上(CBT);

GRE成绩1300分以上,新GRE成绩325分以上;

WSKPETS 5)考试合格;

CET-6通过(或≥426分);

⑤国家英语专业四级考试合格;

IELTS6.0

⑦在相应的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过学位;

⑧以第一作者身份在英文国际期刊上发表过专业学术论文。

5.申请者专业基础扎实,对科学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已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

二、招生导师

1.国医大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973首席科学家以及江苏省高校优势学科带头人。(导师名单见附件1

2.以“申请-审核”方式录取的博士生占用博导当年的博士生招生指标。

三、申请程序

1.申请者需于20141125日前,向报考导师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将以下材料寄送至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38号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12号信箱招生办公室收(邮编:210023),用A4 纸并按以下顺序排列装订成册以便审核。邮寄必须通过邮政EMS或挂号信方式,并在信封上注明:“申请审核博士报考材料”。

1)《南京中医药大学“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申请表》一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学生证(应届生须提供)复印件各一份;

3)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应届生提供在读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应届毕业硕士生证明;

4)本科(如有)及硕士阶段成绩单一份(须加盖所在学校学习成绩管理部门公章);

5)英语水平证明材料(如CET-6TOEFLIELTS等的证书复印件或成绩单);

6)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简介及研究进展);

7)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含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专著等)复印件;

8)获奖证书或其他可以证明考生科研能力和水平的证明材料;

2.证书原件不需要邮寄,在综合考核时按照研究生院的要求携带备查,否则遗失自负。

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作伪并核实,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且年内不再接受其报考。

四、考核与录取

1.学院审核

研究生院汇总报名材料进行报名资格初审,各学院于2014128日前,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包括考生报考导师)对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综合审核结果和招生导师的意向,确定进入考核的考生名单,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2.综合考核

1)综合考核前,考生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学生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英语水平证明及发表论文等材料的原件,经研究生院审查后方可参加考核。

2)研究生院组织成立学科考核专家组,每个专家组不少于5名博导教授(其中包括考生所报考的导师)、设秘书1人。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由同一专家组进行考核,重点考核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动态掌握情况及其综合素质,综合考核采取面试与答辩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提交材料后随时关注研究生院网站http://gra.njutcm.edu.cn/

3.拟录取

考核专家小组根据综合考核的成绩情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研究生院审核后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在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者纳入南京中医药大学2015年博士研究生录取名单。拟录取的考生须按照研究生院要求登陆江苏省博士研究生网报系统报名。

五、监督保障机制

1.博士生招生“申请-审核”制扩大了学院和导师的招生自主权,在工作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2.校纪委将全程监督“申请-审核制”的试点工作。

六、其他

1.资格审核未通过或综合考核未被录取的申请者,仍可参加我校博士生普通招考。

2.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经查实即取消攻读南京中医药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资格:

①提供的材料不真实;

②受刑事、行政或纪律处分;

③应届生入学前没有毕业且无法获得硕士学位。

3.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25-85811028,传真025-85816077

 

         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20141114

 

 

附件1: 申请导师名单/uploads/博士招生/附件导师名单.doc

附件2南京中医药大学“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申请表/uploads/博士招生/附件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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