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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暂行规定
一、招生基本原则
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必须是具有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和研究人员,同时应具有教书育人良好品德,具备一定的科学研究条件,拥有较高的科学研究水平和较丰富的研究生培养经验。
二、招生基本条件
(一)年龄条件
1.申请招生的硕士生导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7周岁(1958年9月1日后出生);
2.申请招生的博士生导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2周岁(1953年9月1日后出生);
3.两院院士、国医大师以及聘期内的师承博士生导师不受年龄限制。超龄的导师有在研国家级纵向科研项目且研究周期自招生资格申请年度满三年以上者可申请招生资格(仅限校本部和直属附属医院导师)。
(二)科研条件
1.硕士生导师
(1)自然科学类:须承担厅局级以上在研纵向科研项目且项目经费达5万元以上或承担的在研横向科研项目经费达10万元以上。
(2)人文社会科学类:须承担厅局级以上在研纵向科研项目且项目经费达3万元以上或承担的在研横向科研项目经费达10万元以上。
2.学术型博士生导师
导师须主持国家级在研科研项目且研究方向明确、稳定。
3.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生导师
须承担在研纵向科研项目且长期在临床第一线从事医疗工作。
注:已结题项目或延期项目视为无在研项目。
三、招生资格审核程序
(一)每年度凡有意向招收研究生的导师均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研究生院网站中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模块按要求在线填写《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申请表》以及上传相关附件(pdf格式,项目佐证材料需有立项主管部门盖章)。硕士生导师申请材料经学位点以及所在学院网上审核备案;博士生导师申请材料经学位点以及所在学院网上审核后提交至研究生院进一步审核备案,并以此作为该年度是否继续招生的依据。
(二)《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申请表》中科研项目一栏请按要求如实填写,申请人须对所填报内容负责。
(三)有意向申请硕博连读导师的学术型博士生导师须在申请表完备相关申请信息。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暂停该导师招生资格
(一)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在申请招生资格前一年江苏省或全国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中被评为不合格的研究生指导教师。
(二)导师本人出现有违学术道德行为并经证实者。
(三)违反我国法律并受到刑事处罚者。
(四)凡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无指导研究生工作任务的研究生指导教师。
(五)导师转入新的一级学科(专业),在未取得新学科(专业)导师资格前不能在该新学科(专业)招收研究生。
(六)未参加我校新增导师培训的导师。
(七)未按照规定时间在系统上进行导师招生资格申报者或系统填报的申请信息与实际不符者。
(八)擅自离岗或长期出国(一年以上)无故不归。
五、招生名额限制
(一)硕士生导师原则上每年最多招收2名硕士研究生(两院院士、国医大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973首席科学家以及江苏省高校优势学科带头人可适当增加1~2名招收名额)。
(二)学术型博士生导师每年最多招收2名博士研究生,其中仅含1名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或硕博连读研究生)。
(三)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生导师每年最多招收2名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
(四)凡在我校工作的两院院士、****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973首席科学家、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带头人每年可招收2名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国医大师每年招收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名额不限定。
(五)兼职导师每年的招生资格和招生名额须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并结合我校学科建设发展情况,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协商决定。
(六)自2016年起导师名下在读博士生总数如超过8人(含境内、外博士生),将不能被纳入该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目录。
六、关于导师提供研究生助研津贴的说明
(一)基本要求:2014年起,导师须按期向其招收的非定向硕、博士研究生提供助研津贴。
(二)助研津贴标准:硕士研究生:200元/生/月;
博士研究生:400元/生/月;
(三)学校有关部门将对导师发放助研津贴情况进行抽检,对于不按期提供助研津贴的导师,学校将核减其今后的招生名额。
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201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