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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南京中医药大学 /2013-12-15

 各有关学院: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13] 37号)的精神和要求,现将我校新增专业硕士点(或领域)申报和校内遴选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授权点申报的基本条件

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应考虑各学科发展,基本条件请按本通知附件1所列的标准掌握。

二、拟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硕士专业学位类别

本 次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类别包括:金融、国际商务、应用统计、税务、保险、资产评估、法律、教育、汉语国际教育、翻译、体育、艺术、应用心理、警务、 社会工作、新闻与传播、出版、文物与博物馆、工程、林业、农业推广、风景园林、兽医、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药学、中药学、护理、会计、公共管 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审计、军事等36种专业学位;其中,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按工程领域进行审核增列,警务硕士限公安警察系统内院校申报。

三、申报遴选程序

1. 各有关单位组织开展申报工作,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申请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必须符合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标准;

2. 申报过程中,院系要与行(企)业组成联合专家组对申报点逐一进行论证和评审,依据专业学位授权点标准,通过审阅材料、听取答辩和民主评议等环节,共同进行论证后提出申请。

3.本次授权审核实行限额申报,我校限额为3个。校学位委员会以公开答辩的方式对所申请增列的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进行审议,并通过投票表决的方式遴选决定申报名单,择优上报;

4.学校将加强公示环节,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单位的申报材料、自评推荐或自审办法、推荐或自审结果要在本校网站公示不少于7天(对于公示期间所提异议,学校进行调查、处理);

5.学校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拟申报的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论证报告、培养方案、简况表和汇总表等相关材料。

四、申报工作要求

1.各有关学院组织开展申报工作,要以服务需求为导向,结合本单位办学定位、特色及发展规划,与行业、企业密切合作,着力优化专业学位布局结构,推动培养模式改革创新,不断提高培养质量,打造优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品牌。

2. 请各有关学院认真撰写和填写《2013年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请表》(见附件2),并于2014年1月6日前将纸质版(一式两份,请以A4纸规格双面 打印装订)及电子版同时提交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 各学位授予单位提交的申报表将作为本次授权审核及取得授权后进行评估的重要依据。

3. 我校自行审核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采取两级评审方式进行。院系需组织相关行(企)业专家共同进行论证后提出申请;校专业学位专家委员会公开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李刃 电话:85811062

1、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doc

2. 2013年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请表.doc/uploads/2. 2013年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请表.doc/uploads/1、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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